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21年第30号)-投诉处理
一、项目编号:[350100]NX[GK]2021002
二、项目名称:2021年福州市殡仪馆卫生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省闽侯县古山洲华兴特艺厂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古山洲村106号
被投诉人1: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12层A区
被投诉人2:福州市殡仪馆
住 所:福州市仓山区湖边路1号
相关供应商:山西临猗漆器工艺有限公司
住 所: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工业园区创业街21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省闽侯县古山洲华兴特艺厂对福州市殡仪馆委托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2021年福州市殡仪馆卫生棺采购项目(编号:[350100]NX[GK]2021002)的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在开标过程中,参加评标的业主评委坐在了开标室后排参加了开标活动,且开标过程中有人员进出开标室、接打电话。投诉事项2:采购代理机构就投诉人质疑的中标供应商得分畸高未能给出合理的解释。投诉事项3:采购代理机构就投诉人质疑的投诉人得分畸低未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于2021年6月29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并于2021年7月21日组织开标,于7月22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人为山西临猗漆器工艺有限公司。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人已于2021年7月26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目前双方已开始履约。
一、关于投诉事项1
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未参与开标活动,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条等规定。因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等规定,经核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本项目《技术评分表》《商务评分表》等评审材料,评标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给予中标人各评审因素相应得分,未发现评标委员会给予中标人的得分存在投诉人所述的“畸高”问题,亦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等规定,经核对投诉人的投标文件与本项目《技术评分表》《商务评分表》等评审材料,评标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给予投诉人各评审因素相应得分,未发现评标委员会给予投诉人的得分存在投诉人所述的“畸低”问题,亦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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