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21年第23号)-投诉处理
日期:2021-06-21 18:24
政策文件: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21年第23号)-投诉处理

  

  一、项目编号:[350100]FJXFZB[CS]2021004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二医院2021年急诊科室内装修改造项目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春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称福建春锦公司)

  住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九龙路6号铂金公馆1幢1梯312室

  被投诉人1: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信发招标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

  被投诉人2:福州市第二医院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

  相关供应商:福州闽惠辐射防护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梅峰路马坑商业街33、35号店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春锦公司因对福州市第二医院委托信发招标公司组织的“福州市第二医院2021年急诊科室内装修改造项目工程”(项目编号:[350100]FJXFZB[CS]2021004)的采购过程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一:采购代理机构与专家组以本公司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为由拒绝本公司公平参加竞标机会。投诉事项二:本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函答复不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信发招标公司受福州市第二医院委托于2021年4月9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于2021年4月21日组织本次采购项目磋商活动,于2021年4月22日发布结果公告,福州闽惠辐射防护工程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

  虽然福建春锦公司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属于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的四类证书有效期延期的范围,且经查询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但福建春锦公司于响应文件中只提供了有效期为“至2021年03月16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该证书在本次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时间2021年4月21日已届满,福建春锦公司在其响应文件也未提供其证书延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因此,福建春锦公司于响应文件提供的上述材料无法证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性,不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特定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本项目磋商小组判定福建春锦公司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文件无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2条规定,评审无误。因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

  福建春锦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向信发招标公司提出质疑,信发招标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向福建春锦公司作出书面答复,答复具体内容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2条规定作出,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8日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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