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21年第19号)-投诉处理
日期:2021-04-23 23:56
政策文件: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21年第19号)-投诉处理 

  

  

  

  一、项目编号:[350100]HXCG[GK]2020004-1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滨海新城综合医院开办(其他椅凳类)货物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腾亚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兴路125号

  被投诉人1: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福建恒信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第六层

  被投诉人2: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称市卫健委)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路3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市卫健委委托福建恒信公司组织的“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滨海新城综合医院开办(其他椅凳类)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0]HXCG[GK]2020004-1)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一:投诉中标结果不合理,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打分,影响了中标结果。投诉事项二: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没有核实本公司质疑事实。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福建恒信公司受市卫健委委托于2021年1月13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2021年1月15日发布更正公告,于2021年2月7日组织开标,于2021年2月8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截至采购人作出答复之日,本项目采购合同已签订并履行。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

  本项目不存在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亦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客观分评审不一致的情形。投诉人亦未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主张其通过自评认为其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均高于中标人,就认为评审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缺乏事实依据。同时,经审查该项目评审报告,没有发现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问题。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一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人于2021年2月20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1年2月26日向投诉人作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该投诉事项无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全部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3日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