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年第17号) -投诉处理
日期:2021-04-20 18:17
政策文件: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年第17号)

  

  

  

  -投诉处理 

  一、项目编号:[350100]HMZB[GK]2020013-1

  二、项目名称:闽江学院2021-2023年保安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明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69号7楼

  被投诉人1: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西区

  被投诉人2:闽江学院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0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明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福建明扬公司)因对闽江学院委托被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下称华闽招标公司)组织的闽江学院2021-2023年保安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0]HMZB[GK]2020013-1)的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华闽招标公司在质疑答复中对技术评分项“14服务质量承诺”的得分情况进行了不合理且具有主观性及明显排他性的说明,改变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判定投诉人技术评分项“14服务质量承诺”不得分,损害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投诉事项2:处理质疑事项的时效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闽江学院委托华闽招标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2020年12月21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中标供应商为福建明扬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更正内容:本项目结果变更为废标,按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关于投诉事项1

  闽江学院判定投诉人提供的闽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项评标项目“14、服务质量承诺”规定的评审标准,华闽招标公司向质疑供应商出具的质疑答复内容“认定质疑事项成立”与事实不符。

  同时,华闽招标公司向质疑供应商出具的质疑答复内容“认定质疑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中标结果”与事实不符。因为即使按采购代理机构认定的质疑事项成立,经重新计算得分后福建明扬公司最后得分仍然最高,并不影响本项目中标结果。

  经我局调查,采购代理机构该项说明不能成立。

  综上,闽江学院、华闽招标公司在处理质疑事项时的上述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因此,投诉事项1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华闽招标公司未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有关供应商,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规定。因此,投诉事项2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全部投诉事项成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废标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8日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