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2021年第14 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泉州市伟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 泉州市伟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福华商业中心大厦/(13B)(13C)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代理机构反映并经查实,泉州市伟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体外循环设备采购项目”(编号:[350100]XRD[GK]2020008)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泉州市伟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7000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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