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 (2021年第13号)
一、项目编号:[350100]XHC[GK]2020001
二、项目名称: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医用内窥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州海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258号茶亭国际16层1612室
被投诉人1:福建新弘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18号紫阳综合楼六层603-2
被投诉人2: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住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
相关供应商:江西裕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三里乡金红路1号
四、基本情况
福州海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对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福建新弘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医用内窥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0]XHC[GK]2020001)合同包28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投标标的“电子鼻咽喉镜系统”(品牌为PENTAX宾得,型号为EPK-3000等)存在多项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严重混淆视听,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嫌疑,应判定原中标结果无效。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福建新弘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于2020年11月13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2020年12月3日发布更正公告,本次采购项目于2021年1月5日开标评标,于2021年1月8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江西裕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合同包28的中标供应商。
福州海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机关提交了关于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医用内窥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0]XHC[GK]2020001)的《撤诉书》,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终止投诉人福州海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关于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医用内窥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0]XHC[GK]2020001)的投诉处理。本项目恢复采购活动。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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