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 (2021年第10号)
日期:2021-02-07 10:51
政策文件: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 (2021年第10号)

  一、项目编号:[350100]ZGZB[GK]2020002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2020档案整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州蓝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官前路30号福兴茶会西区9#楼105单元 

  被投诉人1: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住所:福州市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10-11层 

  被投诉人2:福建正工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7座3层316室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香象工业园厂房3五层 

  四、基本情况 

  福州蓝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对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委托福建正工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2020档案整理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0]ZGZB[GK]2020002)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一: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福建省外投标人未提交福建省保密局批准的有效的相关的证明文件,违反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应作无效投标处理。福建正工招标有限公司仅对《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第六条规定进行了解释。回避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福建省外的投标人须经福建省保密局批准”这项特定条件的解释。投诉事项二: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仅带一台笔记本电脑根本无法实现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演示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评分项中的条款规定,其演示部分第1项及第4项应不得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福建正工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委托于2020年11月13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2020年12月4日组织本次采购项目开标评标,于2020年12月7日发布结果公告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 

  经核对《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第6条规定,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无需经过委托印制业务的机关、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无误,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意见进行认定,评审无误。该投诉事项无事实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一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 

  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两台以上的电脑进行演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评审无误。该投诉事项无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全部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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