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2020年第33号)
日期:2020-06-28 10:31
政策文件: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2020年第3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产业园6号5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2019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并经查实,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的海交会印刷服务项目(编号:[350100]HLGC[CS]2018001)磋商文件将“经营年限”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磋商文件将“投标人注册地”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情形。   

  在代理的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委政法委台江区专业反恐治安巡防队伍政府采购保安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编号:[350103]HLGC[GK]2018012)招标文件将“投标人注册地”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政治背景情况”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情形。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3日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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