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2020年第2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建宏泰传媒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福建宏泰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09号宏泰名典乐器琴行2楼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采购人来函反映并经查实,福建宏泰传媒有限公司在参与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演播厅大三角钢琴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0]BYZB[GK]2019006-1)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中标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建宏泰传媒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7500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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