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 2017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榕财采〔2017〕62号),现将2017年度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泰
禾广场 3#702 室
二、监督检查主要事项
代理的2016年度福州延安中学触控一体机(编号:FJBYZ2016048)、长乐市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项目(编号:FJBYZ2016067)等五个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福州延安中学触控一体机(编号:FJBYZ2016048)
1、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中要求“交互智能平板与软件需为同一制造商生产,具有同一品牌,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招标文件需求描述存在倾向性条款,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8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2、中标公告中评审专家数量为 6 人,评标材料中的评审专家数量为 5 个人,中标公告内容不准确,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 16 条的规定。
3、招标公告中未明确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 16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二)、长乐市林业局“长乐市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项目”(编号:FJBYZ2016067)
1、招标公告中未明确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 16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2、档案未附验收证明,档案材料不齐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2 条的规定。
3、中标公告中无中标供应商地址及服务要求,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 号)第 16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三)、福州市鼓楼区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平台系统开发服务项目(编号:FJBYZ2016049)
1、招标公告中未明确、简要技术指标,项目基本情况不详细,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 16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2、中标公告中未明确简要技术要求、型号规格,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 16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3、档案未附验收证明,档案材料不齐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2 条的规定。
4、评标材料无组长推荐记录,无法确认采购人代表是否有担任组长,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第 3 点的规定。
(四)、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电梯采购项目”(编号:FJBYZ2015022)
1、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标准“投标人具备投标产品安装维保企业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同时在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作为评分条款“B2.本项目安装、维修许可证中乘客电梯安装、维修资质最高等级 A 级的得 1 分,B 级的得 0.5 分,C 级的不得分”,将供应商资格条件列入评分因素,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 号)第四点的规定。
2、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连江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但未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信息公告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 7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3、招标公告中未明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简要技术指标,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采购政策,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 16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4、中标公告中未明确产品型号规格、中标单价以及供应商地址,中标公告中的内容前后不一致(中标公告第 3 项简要技术指标为‘详见投标文件’,中标公告第 5 点简要技术指标为‘详见招标文件’),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 16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5、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2016 年 4 月 13 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16 年 5 月 18 日,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 日内签订采购合同,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未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不合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67 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8 号)第 64 条第一款的规定。
6、该项目中标日期: 2016 年 4 月 13 日,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日期: 2016 年 4 月 21 日,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去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
7、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日期: 2016 年 05 月 18 日,退还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日期: 2016 年 05 月 27 日,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
8、档案未附验收证明,档案材料不齐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2 条的规定。
(五)、福建省福州华侨中学“校园监控广播采购项目”(编号:FJBYZ2016019)
1、政府采购合同未在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50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2、该项目中标日期:2016 年 06 月 24 日,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日期: 2017 年 7 月 22 日,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去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
3、档案未附验收证明,档案材料不齐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2 条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照财政部 2017 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口径,对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由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另行处理;采购人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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