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 2017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榕财采〔2017〕65号),现将2017年度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二层
二、监督检查主要事项
代理的2016年度交通指挥中心采购项目(编号:FJFR-G-2016-090)、民警(职工)文职人身保险项目(编号:FJFR-G-2016-021)等五个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福清市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采购项目”(编号:FJFR-G-2016-090)
1、中标公告中未明确采购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约日期,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 16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2、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与中标公告的时间不一致,中标公告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8 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 2016 年 9 月26 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43 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 号)第 62 条的规定。
3、委托代理协议中无接收投标响应文件、答复供应商的疑问、质疑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纠纷的解决途径,项目完成时间,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事项不完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0条的规定。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为“综合评分法”,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为“最低评标价法”, 招标文件描述前后表述不一致,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8 号)第 18 条的规定。
5、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福清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但未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信息公告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 7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6、该项目中标日期:2016 年 09 月 08 日,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日期:新保全公司:2016 年 09 月 19 日,鑫盖建公司:2016 年 09 月 19 日,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去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
7、档案未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证明,档案材料不齐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2 条的规定。
8、政府采购合同未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50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 [2015]135 号)的规定。
(二)、福清市公安局“民警(职工)文职人身保险项目”(编号:FJFR-G-2016-021)
1、政府采购合同未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2、该项目中标日期:2016 年 05 月 05 日,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日期:幸福人寿保险公司:2016 年 10 月 10 日,新华人寿保险公司:2016 年 06 月 22 日,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2016 年 06 月 16 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2016 年 06 月 02 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16 年 06 月 30 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2016 年 06 月 16 日,泰康人寿保险公司:2016 年 06 月 16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2016 年 05 月 30 日,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去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
3、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日期:2016 年 05 月 17 日,退还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日期: 2016 年 06 月 29 日,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
4、委托代理协议中无接收投标响应文件、答复供应商的疑问、质疑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纠纷的解决途径,项目完成时间,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事项不完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0条的规定。
5、档案未附验收证明,档案材料不齐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2 条的规定。
(三)、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旗山大道 3 个交叉口信号灯及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工程采购项目”(编号:FJFR-G-2016-002)
1、委托代理协议中无接收投标响应文件、答复供应商的疑问、质疑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纠纷的解决途径,项目完成时间,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事项不完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0条的规定。
2、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闽侯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但未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信息公告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 7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3、中标公告中未明确简要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 16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4、档案未附验收证明,档案材料不齐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2 条的规定。
5、该项目中标日期:2016 年 03 月 09 日,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日期:安恒交通公司:2016 年 04 月 01 日,井祥交通公司:2016 年 04 月 01 日,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去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
6、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日期:2016 年 04 月 12 日,退还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日期: 2016 年 05 月 13 日,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
7、政府采购合同未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四)、福州市晋安区医院“区域远程医学诊断与影像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编号:FJFR-G-2016-088-1)
1、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但未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信息公告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 7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2、中标公告中未明确简要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 16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3、采购人委托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向代理机构出具的授权函人数为 7 个,授权函不规范,未明确监督人员,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2]69 号)的规定。
4、在该项目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专家评分表中各评审专家对第“2.12.2”项的评分分值不一致,客观分未保持一致,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第 2 点的规定。
5、档案未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证明,档案材料不齐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2 条的规定。
6、该项目中标日期:2016 年 11 月 21 日,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日期:万歌信息公司:2017 年 01 月 18 日,安安医疗公司:2016 年 12 月 20 日,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去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
7、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日期:2016 年 12 月 09 日,退还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日期: 2016 年 01 月 24 日,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
8、政府采购合同未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9、委托代理协议中无接收投标响应文件、答复供应商的疑问、质疑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纠纷的解决途径,项目完成时间,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事项不完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0条的规定。
(五)、福州市洋下小学“校园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编号:FJFR-G-2016-096-1)
1、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但未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信息公告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 7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2、中标公告中未明确简要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 16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3、招标公告中未明确简要技术要求,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16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4、该项目中标日期:2016 年 09 月 28 日,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日期:锐翔贸易公司:2016 年 10 月 13 日,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去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
5、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日期:2016 年 10 月 18 日,退还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日期: 2016 年 11 月 03 日,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
6、政府采购合同未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7、委托代理协议中无接收投标响应文件、答复供应商的疑问、质疑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纠纷的解决途径,项目完成时间,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事项不完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0条的规定。
8、档案未附验收证明,档案材料不齐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2 条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照财政部 2017 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口径,对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由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另行处理;采购人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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