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福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信息公告
日期:2017-11-27 11:30
政策文件: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 2017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榕财采〔2017〕65号),现将2017年度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二层

二、监督检查主要事项

代理的2016年度交通指挥中心采购项目(编号:FJFR-G-2016-090)、民警(职工)文职人身保险项目(编号:FJFR-G-2016-021)等五个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福清市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采购项目(编号:FJFR-G-2016-090)

1、中标公告中未明确采购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约日期,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 16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2、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与中标公告的时间不一致,中标公告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8 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 2016 年 9 月26 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43 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 号)第 62 条的规定。

3、委托代理协议中无接收投标响应文件、答复供应商的疑问、质疑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纠纷的解决途径,项目完成时间,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事项不完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0条的规定。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为综合评分法,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为最低评标价法, 招标文件描述前后表述不一致,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8 号)第 18 条的规定。

5、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福清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但未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信息公告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 7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6、该项目中标日期:2016 年 09 月 08 日,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日期:新保全公司:2016 年 09 月 19 日,鑫盖建公司:2016 年 09 月 19 日,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去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

7、档案未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证明,档案材料不齐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2 条的规定。

8、政府采购合同未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50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 [2015]135 号)的规定。

(二)、福清市公安局民警(职工)文职人身保险项目(编号:FJFR-G-2016-021)

1、政府采购合同未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2、该项目中标日期:2016 年 05 月 05 日,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日期:幸福人寿保险公司:2016 年 10 月 10 日,新华人寿保险公司:2016 年 06 月 22 日,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2016 年 06 月 16 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2016 年 06 月 02 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16 年 06 月 30 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2016 年 06 月 16 日,泰康人寿保险公司:2016 年 06 月 16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2016 年 05 月 30 日,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去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

3、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日期:2016 年 05 月 17 日,退还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日期: 2016 年 06 月 29 日,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

4、委托代理协议中无接收投标响应文件、答复供应商的疑问、质疑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纠纷的解决途径,项目完成时间,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事项不完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0条的规定。

5、档案未附验收证明,档案材料不齐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2 条的规定。

(三)、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旗山大道 3 个交叉口信号灯及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工程采购项目(编号:FJFR-G-2016-002)

1、委托代理协议中无接收投标响应文件、答复供应商的疑问、质疑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纠纷的解决途径,项目完成时间,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事项不完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0条的规定。

2、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闽侯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但未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信息公告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 7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3、中标公告中未明确简要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 16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4、档案未附验收证明,档案材料不齐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2 条的规定。

5、该项目中标日期:2016 年 03 月 09 日,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日期:安恒交通公司:2016 年 04 月 01 日,井祥交通公司:2016 年 04 月 01 日,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去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

6、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日期:2016 年 04 月 12 日,退还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日期: 2016 年 05 月 13 日,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

7、政府采购合同未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四)、福州市晋安区医院区域远程医学诊断与影像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编号:FJFR-G-2016-088-1)

1、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但未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信息公告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 7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2、中标公告中未明确简要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 16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3、采购人委托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向代理机构出具的授权函人数为 7 个,授权函不规范,未明确监督人员,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2]69 号)的规定。

4、在该项目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专家评分表中各评审专家对第2.12.2项的评分分值不一致,客观分未保持一致,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第 2 点的规定。

5、档案未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证明,档案材料不齐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2 条的规定。

6、该项目中标日期:2016 年 11 月 21 日,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日期:万歌信息公司:2017 年 01 月 18 日,安安医疗公司:2016 年 12 月 20 日,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去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

7、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日期:2016 年 12 月 09 日,退还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日期: 2016 年 01 月 24 日,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

8、政府采购合同未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9、委托代理协议中无接收投标响应文件、答复供应商的疑问、质疑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纠纷的解决途径,项目完成时间,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事项不完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0条的规定。

(五)、福州市洋下小学校园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编号:FJFR-G-2016-096-1)

1、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但未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信息公告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 7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2、中标公告中未明确简要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 16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3、招标公告中未明确简要技术要求,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16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4、该项目中标日期:2016 年 09 月 28 日,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日期:锐翔贸易公司:2016 年 10 月 13 日,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去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

5、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日期:2016 年 10 月 18 日,退还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日期: 2016 年 11 月 03 日,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

6、政府采购合同未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 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规定。

7、委托代理协议中无接收投标响应文件、答复供应商的疑问、质疑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纠纷的解决途径,项目完成时间,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事项不完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0条的规定。

8、档案未附验收证明,档案材料不齐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2 条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照财政部 2017 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口径,对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由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另行处理;采购人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7日

来源:马尾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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