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福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信息公告
日期:2017-11-27 11:29
政策文件: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榕财采〔2017〕64号),现将2017年度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泰禾广场(一期)3#1901-1907,1916室

二、监督检查主要事项

代理的2016年度福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环评服务采购项目(编号:FJKZB-633072016)、电子卷宗制作设备采购项目(编号:FJKZB-605012016)等五个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福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环评服务采购项目(编号:FJKZB-633072016)

1、中标公告无用途、简要技术指标及合同履行日期,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6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

2、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但未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信息公告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7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

3、档案未附验收证明,档案材料不齐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的规定。

4、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日期:2016年12月10日,退还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日期:2017年07月03日,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的规定。

(二)、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设备采购项目(编号:FJKZB-605012016)

1、该项目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采购文件中明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但中标产品卷宗数据转换系统原产地为德国,违反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合同文本未按招标内容进行拟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2条的规定。

3、该项目中标日期:2016年02月22日,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日期:夏威公司:2016年03月04日,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去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的规定。

4、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福清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但未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信息公告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7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

5、档案未附验收证明,档案材料不齐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的规定。

6、中标公告中未明确简要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6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

(三)、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S305福清段中央隔离护栏采购项目(编号:FJKZB-656092016)

1、合同文本未按招标内容进行拟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2条的规定。

2、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但未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信息公告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7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

3、中标公告中未明确简要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6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

4、档案未附验收证明,档案材料不齐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的规定。

5、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日期:2016年11月15日,退还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日期:2016年11月29日,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的规定。

(四)、闽侯县鸿尾乡卫生院彩色多普勒超声波及自动洗胃机采购项目(编号:FJKZB-601012016)

1、合同文本未按招标内容进行拟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2条的规定。

2、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闽侯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但未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信息公告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7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

3、中标公告中未明确简要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6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

4、档案未附验收证明,档案材料不齐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的规定。

(五)、闽清县坂东卫生院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采购(编号:FJKZB-651092016)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保修期与询价通知书不符,未按询价通知书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19条第二款的规定。

2、询价公告、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闽清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但未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信息公告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7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

3、成交公告中未明确简要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6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

4、档案未附验收证明,档案材料不齐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照财政部2017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口径,对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由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另行处理;采购人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7日

来源:马尾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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