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食堂设备及用具采购安装
日期:2020-01-22 10:58
政策文件: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

  乙方:福建吉福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5]HTZB[GK]2019015-1的马尾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食堂设备及用具采购安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合同实施过程形成的文件。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60899 其他厨卫用具 其他厨卫用具 1 国内 865888 865888 详见投标文件标的说明一览表、供货范围清单 详见投标文件标的说明一览表、供货范围清单甑乃得饕焕辣?
合计: 86588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伍仟捌佰捌拾捌元整(¥86588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采购标的全部货物运抵现场,并报采购人验货合格后在1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内;

  4.3交付条件:安装联机调试试运行完成,并验收合格、采购人签字确认。。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有变更的以采购方发出的通知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供货地点。 6.1.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中标人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6.1.4试运行:中标人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6.1.5最终验收: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货物全部到达现场,并经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2 65 货物最终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3 5 余款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具体如下:10%。说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本合同前缴交合同总价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现金或银行保函),待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及相关资料提交完整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署生效起,至保修期满,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双方结算款结算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中标人应在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中标人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工期每延误一日即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中标金额的1%。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采购人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合同款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已实施的工程不予以结算,乙方负责清理出现场,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违反有关法律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合同价已考虑项目采购安装实施过程的所有各项费用,包干采购及安装实施过程中所有材料、机械、设备、人工、措施、配合管理及税金等费用。合同价已包含货物设备、附件、用具、零备件等货物部分,还包括设备运输、安装、调试、过桥、取孔、破拆除、至电源配电箱的接线、脚手架搭拆费、材料设备二次搬运、垂直运输、垃圾清运、成品保护及与其它专业配合、总包配合服务管理费、培训等伴随服务等费用,其费用均应含在合同总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对其他设施、设备、装饰及邻近管线等造成损坏的,应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及承担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14.2对工程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确认不予实施的项目、数量,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结算时将根据中标报价中各单项含税综合单价进行相应扣除。 14.3需要二次深化设计的,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14.4厨房鲜风系统、空调系统为含设备、管道等整个系统的采购安装,管道接转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室内外空气能进行正常交换,保证系统功能正常发挥、正常运转的所有费用。 14.5中标人须按工程量清单与采购人提供的平面布局、流向、尺寸及要求进行采购安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14.6合同价已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或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的必要变更调整费用,及与其它各专业的配合及总包管理费(按合同价的2%计,支付给总包方),采购人不再另行计算。 14.7采购人有对中标方案、平面布局等进行调整的权利,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 14.8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14.9中标人须提供中标产品的详细清单及具体品牌、型号、详细技术参数、性能说明和功能介绍、数量等,并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14.10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偿提供该设备供采购人检测或由采购人委托的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第三方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检测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退货且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4.11技术培训:中标人应结合货物安装、调试等阶段,派工程师持证上门安装,同步地免费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就有关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所有的安装测试和维护方法以及操作命令的使用。应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尚需提供上门技术培训服务。 14.12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供货时同时提供;并提供货物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内。中标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 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2)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3)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 4)使用说明书; 5)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等安装调试资料; 6)合同及采购方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14.13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14.13.1中标人所有中标产品提供至少2年免费保修,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期或厂家提供的保修期大于2年的,按实际保修期限执行。 14.13.2中标人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提供7*24小时响应,遇到故障6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排除故障或免费提供备品备机服务。若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人不支持此条款,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余款5%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结束后,上述响应时间与保修期内一样。为了能保证及时响应售后服务各项内容,须提供有效售后服务联系人: 王福连 ;联系电话: 18******296 。 14.13.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维护与保养,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13.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应自行或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送财政部门备案壹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具体如下:1、乙方定样前应送样甲方,经甲方确认后订货,否则,可能产生的退货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2、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及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 。 。

甲方: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 乙方: 福建吉福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56号 住所: 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塘垅工业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王吉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王福连
联系方法:

0591-83686776

联系方法: 13******15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省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桥信用社
账号:   账号: 9070 9140 1001 0000 0216 26

  签订地点:福州马尾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22日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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