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榕马自然让[2019]05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四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马宗地2019-08号: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出让人。
马宗地2019-09、10、11号:公开挂牌出让。
四、索取材料方式
竞买人可于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18日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索取本次出让文件。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马宗地2019-08号: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18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12月18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三鑫财富中心2号楼702,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马宗地2019-09、10、11号: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27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12月27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三鑫财富中心2号楼702,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六、出让时间和地点
马宗地2019-08号:拍卖时间定于2019年12月19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马宗地2019-09、10、11号:本次竞买报价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30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其中2019年12月30日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
挂牌活动时间定于2019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马宗地2019-08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9123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2、马宗地2019-09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397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3、马宗地2019-10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392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4、马宗地2019-11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35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一)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666 6663 6310 0100 0200 0002
(二)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402 0261 2960 1075 393
(三)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方名城支行
帐 号:1310 5301 0400 0415 8
(四)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180 1010 0100 1923 3901 0002
(五)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35050161650700000997
(六)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4208 7601 4863 00002
以上六个银行账户,竞买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支付竞买保证金。八、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存款证明。
(二)其他条件:
1、马宗地2019-08号:(1)地块新建建筑按福州市政府2017年5月23日出台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规定的标准实施,由马尾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监管。(2)结合建筑配置居家养老站,设置标准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总配建建筑不少于20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马尾镇人民政府,按规划用途使用。(3)地块东南侧应设置1444.39平方米绿地,地块北侧应设置59.1平方米绿地,作为开放空间对外开放使用,位置如规划函附图。
2、马宗地2019-09号:(1)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该地块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2)地块东侧和南侧需控出约4388平方米,作为公共绿地。(3)根据投资协议,该地块计容建筑面积自持和分割销售比例为3:7,实行限对象、限价分割销售,即销售对象(引进项目)必须经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委会、马尾区商务局和马尾区工信局预审后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核,销售价格为地块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财务成本+10%利润(以马尾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定结果为准),且不超过6500元/平方米;招商项目引进项目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年内累计税收达到550元/平方米即可办理产权。该地块上建筑面积可按栋、按楼层分层销售并办理产权。该地块竞得人应在马尾区注册产业园运营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自交地之日起三年内建成产业园区,园区建成后两年内完成可销售建筑面积的招商任务,即必须招商引入不低于5家符合产业方向和税收承诺条件的企业入驻园区。竞得人引入项目需符合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要求,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800万元/亩(含招商引进项目拉动投资),达产后税收不低于50万元/亩/年。自交地之日起六年内,园区总体税收累计达到3800万元,自持部分方可办理产权登记;若总体税收未达到3800万元,竞得人必须以现金补足税收差额部分方可办理自持部分的产权登记。自交地之日起第七年至第九年,园区总体税收须达到3500万元/年以上,若少于3500万元/年,竞得人须在次年收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盖章的园区年度纳税证明后三个月内以现金补足,若超期不足部分将由竞得人以自持部分的等值产权质押给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直至竞得人补足税收差额部分方可解押。以上均由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委会负责监管并收取税收差额款。(4)竞买人需在报名前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委会签订监管协议书。(5)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出让地块内产权的二次转让享有优先回购权,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由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委会负责监管。
3、马宗地2019-10号:(1)靠铁南路一侧控用地作为开放空间使用507.91平方米,位置如规划附图示意。(2)若竞得企业需利用现状厂房,应满足规划、消防、环保、安全要求。(3)上述地块竞得人必须出具承诺函,承诺项目建成后应当由竞得企业全部自持,在规定时限内(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内)不得转让土地(包括分割转让),不得出租土地,且不得改作商务办公或其他用途,若企业因生产经营等原因决定退出,由马尾区政府按本次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扣除使用年限地价)加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息收回该宗地全部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折旧补偿。(4) 本项目中周边规划道路未形成前应保证所有现状道路及通道均维持现状以保证周边居民及相关市民的通行畅通,且不得围、堵。(5)竞得人应在马尾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并在马尾区缴税。该地块项目投资强度每亩必须达到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以上均由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委会负责监管。
4、马宗地2019-11号:(1)该地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2)竞得人应在长安投资区内注册成立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项目投资强度达到每亩200万元以上;自项目竣工建成之日起四年内,累计完成工业和贸易总产值达到8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五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120万元,项目未按本条约定完成工业和贸易总产值的,将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以上由福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投资服务中心负责监管并收取履约保证金。(3)竞买人在报名时,应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内)不得出租、转让土地,若企业因生产经营等问题退出,由马尾区政府按原出让地价扣除使用年限地价加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息收回该宗地全部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按评估折旧补偿。
(三)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1、马宗地2019-08号: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15日内按现状提供土地(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由马尾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后12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
2、马宗地2019-09号: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15日内按现状提供土地(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由马尾区土发中心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后12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3、马宗地2019-10号: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15日内按现状提供土地(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由马尾区土发中心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后12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4、马宗地2019-11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土地(由亭江镇政府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后9个月内动工建设,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四)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五)本次公开出让委托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688330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29日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马宗地2019 -08号 |
马尾快安下德村,104国道以北 |
17406.45 |
住宅用地 |
1.0<建筑容积率≤2.4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18米<建筑高度≤80米 |
70年 |
9123 |
30410 |
马宗地2019 -09号 |
马尾快安104国道北侧,鼓山变电站西侧,上润精密东侧 |
46956.63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M1) |
1.0≤建筑容积率≤1.99,30%≤建筑密度≤45%,建筑系数>40%,15%≤绿地率≤20%,建筑高度北侧≤24米、南侧≤50米(南北分界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
50年 |
2397 |
7990 |
马宗地2019 -10号 |
马尾快安铁南路与茶山路交叉口的西北侧 |
14875.57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专业技术服务业) |
1.0<建筑容积率≤1.6,30%≤建筑密度≤45%,建筑系数>40%,15%<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 |
50年 |
1392 |
4640 |
马宗地2019 -11号 |
福州马尾亭江镇,两高以北,西边路西侧 |
24032.05 |
工业物流仓储混合用地(M1 W1) |
1.0<建筑容积率≤1.6,30﹪≤建筑密度≤45﹪(且建筑系数>40﹪),15﹪<绿地率<20﹪,建筑高度(层数)≤24米。 |
50年 |
435 |
1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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