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关于2018年第一次
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马土让[2018]01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拍卖出让马尾区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
拍卖出让(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竞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溢价率上限设定不超过50%,含50%),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竞买方式转为竞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凡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1套45平方米、5套55平方米和2套65平方米),竞无偿提供的住宅房源须是相对集中,且提供住宅建筑面积必须是450平方米的整数倍)。
四、领取材料方式
竞买人可于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2月1日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领取本次出让文件。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1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8年2月1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及相关证明文件和扫描件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五楼505,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六、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定于2018年2月2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六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马宗地2018-01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2880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马宗地2018-02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140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马宗地2018-03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000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君竹支行
帐 号:100012412670010005
八、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存款证明。
(二)其他条件:
1、马宗地2018-01号、马宗地2018-02号、马宗地2018-03号:(1)地块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若超过竞买地块设定的最高限制价格竞得该地块,由竞得人根据成交情况与马尾区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于中标之日起7日内对接,核定配建户型及交接程序。(2)地块新建建筑按福州市政府2017年5月23日出台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规定的标准实施。
2、马宗地2018-01号:(1)该地块结合建筑配置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民政部门。(2)该地块社区服务站按照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执行,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含社区工作用房及居民活动用房,其中居民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社区服务站若结合建筑设置,需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者二层位置,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民政部门。(3)350105-01-K-45地块面积:5705.25平方米(合8.56亩),广场地块内配备公共地下停车位200个,广场及地下停车位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指定部门。
3、马宗地2018-02号:(1)该地块社区服务站应沿东侧规划路布置于景观带两侧(详见规划函附图),并对外开放,社区服务站按照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执行,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含社区工作用房及居民活动用房,其中居民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应低于该总建筑面积的50%,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民政部门。(2)居家养老服务站设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民政部门。(3)该地块由马尾区政府指定单位按6300元/平方米回购6000平方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由竞得人与马尾区政府指定单位签订回购协议)。
4、马宗地2018-03号:(1)幼托设1处(15班),用地面积不少于6300.06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6300.06平方米,应单独设置于350105-92-A-21-06地块(如规划函附图所示),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幼托设计方案须经马尾区政府教育部门审定,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教育部门。(2)该地块社区服务站应沿东侧规划路布置于景观带两侧(详见规划函附图),并对外开放,按照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执行,建筑面积不少于65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含社区工作用房及居民活动用房,其中居民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应低于该总建筑面积的50%,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民政部门。(3)居家养老服务站设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民政部门。(4)该地块由马尾区政府指定单位按6300元/平方米回购12000平方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由竞得人与马尾区政府指定单位签订回购协议)。
(三)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马宗地2018-01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土地(按现状及其标高交地,由区土发中心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马宗地2018-02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土地(按现状及其标高交地,由琅岐镇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
马宗地2018-03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土地(按现状及其标高交地,由琅岐镇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
(四)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五)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六)本次公开出让委托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688330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3日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马宗地2018 -01号 |
马尾区快安,东至阳光世纪广场,西至胐头路,北至福马铁路,南至儒江大道 |
总面积40807.92㎡,其中广场用地(350105-01-K-45地块):5705.25㎡,实际出让面积(350105-01-K-43、350105-01-K-49地块):35102.67㎡。 |
商住用地、广场用地 |
(1)350105-01-K-43、350105-01-K-49地块:1.0<建筑容积率≤2.6,建筑密度≤21%,绿地率≥32%,18米≤建筑高度≤60米,商业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为3:7。(2)350105-01-K-45地块:广场地块内配备公共地下停车位200个。 |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32880 |
109600 |
马宗地2018 -02号 |
马尾区琅岐岛西片区,琅岐闽江大桥进岛段南侧,西邻渡亭河,北至上岐河,香海新城A区西侧,南至规划绿地 |
39096.36㎡ |
商住用地 |
建筑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18米≤建筑高度≤36米,商业与居住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2:8。 |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7140 |
23800 |
马宗地2018 -03号 |
马尾区琅岐岛西片区,琅岐闽江大桥进岛段南侧,西邻渡亭河,北至规划绿地,香海新城A区西侧,雁行江北侧 |
总面积75805.07㎡,其中350105-92-A-21-05号商住用地69505.01㎡,350105-92-A-21-06号服务设施用地6300.06㎡。 |
商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用地) |
(1)350105-92-A-21-05号商住用地:建筑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18米≤建筑高度≤60米,商业与居住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2:8。(2)350105-92-A-21-06号服务设施用地:建筑容积率≤1.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2米。 |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用地)50年 |
15000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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