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四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具体详见附表】
二、竞买人范围:
㈠马宗地2014挂-04号地块(马尾快安01-D-23-1号地块)竞买人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竞买。
㈡马宗地2014挂-05号地块(马尾快安01-D-38号地块)竞买人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竞买。
㈢马宗地2014挂-06号地块(马尾快安01-H-13地块)竞买人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竞买。
㈣马宗地2014挂-07号地块(马尾亭江P-64号地块)竞买人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竞买。
三、 索取材料方式:竞买人可于
四、报名事项:竞买人应在
五、挂牌期限与地点:
㈠挂牌时间为
㈡挂牌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
六、支付竞买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㈠马宗地2014挂-04号地块竞买保证金按出让底价的20﹪确定,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㈡马宗地2014挂-05号地块竞买保证金按出让底价的20﹪确定,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㈢马宗地2014挂-06号地块竞买保证金按出让底价的20﹪确定,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
㈣马宗地2014挂-07号地块竞买保证金按出让底价的20﹪确定,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申请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为:
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马尾支行
帐
七、其他事项:
㈠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存款证明。
㈡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1、马宗地2014挂-04号地块交付土地条件为现状土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2、马宗地2014挂-05号地块交付土地条件为现状土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3、马宗地2014挂-06号地块交付土地条件为现状土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4、马宗地2014挂-07号地块交付土地条件为现状土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建设,交地之日之日起12个月内建成。
㈢其他要求:
1、⑴马宗地2014挂-04号地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投资强度每亩必须达到人民币400万元以上。⑵马宗地2014挂-04号地块竞得人应另行支付出让地块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原收储补偿费2425.16万元(以该建筑物原收储成本核定,不含在土地出让价款中,并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产权转移手续的办理情况及进度进行支付,但最多不超过90日向区土地发展中心付清且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若未付清建筑物原收储补偿费2425.16万元,则取消竞得该地块资格)。⑶竞得人须承诺2014-2016年的三年内在马尾区纳税总额达到人民币3500万元以上(含3500万元),若竞得人三年的纳税额未达到承诺金额,竞得人应以现金或内部调整予以补足,具体由高新园区负责监管落实。
2、马宗地2014挂-05号地块竞得人应另行支付出让地块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等原收储补偿费901.13万元(以该建筑物原收储成本核定,不含在土地出让价款中,并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产权转移手续的办理情况及进度进行支付,但最多不超过90日向区土地发展中心付清且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若未付清建筑物原收储补偿费901.13万元,则取消竞得该地块资格)。该地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连同土地一并出让,涉及产权转移等相关费税由受让方承担。
3、马宗地2014挂-06号地块竞得人应另行支付出让地块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原收储补偿费500.46万元(以该建筑物原收储成本核定,不含在土地出让价款中,并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产权转移手续的办理情况及进度进行支付,但最多不超过90日向区土地发展中心付清且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若未付清建筑物原收储补偿费500.46万元,则取消竞得该地块资格)。
4、⑴马宗地2014挂-07号地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投资强度每亩必须达到人民币300万元以上。⑵马宗地2014挂-07号地块竞得人应另行支付出让地块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原收储补偿费707.2万元(以该建筑物原收储成本核定,不含在土地出让价款中,并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产权转移手续的办理情况及进度进行支付,但最多不超过90日向区土地发展中心付清且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若未付清建筑物原收储补偿费707.2万元,则取消竞得该地块资格)。
㈣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㈤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㈥本次公开挂牌出让委托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685830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出让土地 面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马宗地2014挂 -04 |
马尾快安石狮路(原元斗电子) |
14553.2平方米(约合21.83亩) |
工业用地(M1)-仪器仪表制造业 |
建筑容积率≥1且≤1.8,建筑密度≥30%且≤45﹪,绿地率≥15﹪且≤20﹪,建筑高度≤ |
工业用地五十年 |
500 |
2458 |
马宗地2014挂 -05 |
马尾快安大道(原创新楼) |
|
商务用地B2 |
建筑容积率≤1.8,建筑密度≤37﹪,绿地率≥32﹪,建筑高度≤36米。 |
商务用地四十年 |
560 |
2790 |
马宗地2014挂 -06 |
马尾快安原龙安燃气公司用地 |
|
工业用地-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建筑容积率≤0.8,建筑密度≤20﹪,建筑高度≤12米。 |
工业用地五十年 |
460 |
2263 |
马宗地2014挂 -07 |
长安园区5号地(天宝钼业西侧) |
20783.7平方米(合31.18亩,含绿化带) |
工业用地(M1)-水产品加工 |
建筑容积率≥1且≤1.6,建筑密度≥30%且≤45﹪,绿地率≥15﹪且≤20﹪,建筑高度≤24米。 |
工业用地五十年 |
220 |
1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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