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关于2013年第七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马土让[2013]07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2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具体详见附表】
二、竞买人范围:
㈠马宗地2013挂-09号地块(马尾快安01-F-16-D号地块)竞买人必须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认定的“国家文化示范基地”的企业。
㈡马宗地2013挂-11号地块(马尾长安03-M-11号地块)竞买人必须是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达人民币2亿元以上(含2亿元),并具有游艇销售、租赁等经营范围的企业。
三、 索取材料方式:竞买人可于
四、报名事项:竞买人应在
五、挂牌期限与地点:
㈠挂牌交易期限为
㈡挂牌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
六、支付竞买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㈠马宗地[2013]挂-09号地块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㈡马宗地[2013]挂-11号地块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
申请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为:
户 名: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马尾支行
帐 号:100012412670010005
七、其他事项:
㈠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㈡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1、马宗地[2013]挂-09号地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交地之日起4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2、马宗地[2013]挂-11号地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㈢其他要求:马宗地2013挂-11号地块⑴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0%(全部自用),应为集中式商场;自用建筑面积(含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0%;商务办公建筑用于销售部分,最小单位建筑使用面积不小于
㈣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㈤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㈥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685830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14日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 编号 |
宗地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挂牌 起始价(万元) |
马宗地2013挂 -09号 |
马尾综合体育馆东侧(儒江大道与世纪路交叉口西北侧) |
11313.7平方米 (合16.97亩) |
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 |
容积率≤3.5,建筑密度≤33%,绿地率≥30%,建筑高度≤ |
40年 |
1586 |
7930 |
马宗地2013挂 -11号 |
长安B区(英屿村西南侧) |
56425.8平方米(84.64亩) |
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 |
容积率≤1.8,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 |
40年 |
2032 |
10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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