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政文化马尾造船厂片区保护建设工程(一期)(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日期:2019-11-07 14:59
政策文件:

投标邀请书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成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东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船政文化马尾造船厂片区保护建设工程(一期)(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闽发改备[2019]A05012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船政文化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船政文化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船政文化地处天马山南侧,闽江下游北岸,位于三江交汇地,距福州市中心18公里,距长乐机场25公里。

  2.2.工程建设规模:船政文化马尾造船厂片区保护建设工程工程总用地 24.79公顷,总建筑面积约为76250平方米,本次招标的设计建筑面积约为5083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2359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1600万元,本次招标总建筑面积50830平方米。本次招标最高限价42917.01万元,其中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42036万元;设计费为821.01 万元;

  2.3.本次招标标段划分:1个;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2.4.1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船政文化马尾造船厂片区保护建设工程(一期)(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范围:船政文化马尾造船厂片区保护建设工程(一期)总承包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优化、方案优化设计概算编制工作、详细测绘工作及施工图设计等);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组织进行施工图审查,工程量清单控制价预算由中标人编制后并经招标人组织审查后报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立面维修、整体改造、拆除、除锈、修缮、景观环境提升、低水驳岸、管综、预制构件生产构件生产采购及安装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3)采购范围:与建设工程相关所有建设材料、设备的采购;

  (4)其他: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负责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临时性用水及用电、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2.4.2招标内容:

  (1) 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单体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绿化景观工程)、标识导示系统、夜景照明等)涉及的接驳设计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等后续服务(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2)施工内容:①立面维修项目共计 16 栋楼,立面面积约 21170 ㎡,主要包含立面清洁及保养、修缮及替换破损处、更换门窗、更换立面材质工作。②整体改造项目共计 12 栋楼,建筑面积约 31600 ㎡,主要包含屋顶改造、室内改造、更换门窗、结构加固、垃圾外运等工作。③拆除项目包括拆除工棚等附属建筑、垃圾外运等工作。 ④除锈项目包括吊装设备除锈等工作。⑤室外场地修缮项目包括新建构筑物、修缮现存构筑物,面积共约 6780 ㎡,依不同阶段总体格局新建构筑物、修缮现存构筑物,维持工业风貌,保障整体结构稳定性、垃圾外运等工作。⑥景观提升设计范围约 173400 ㎡,其中景观绿地面积约 8000 ㎡(包含滨水绿化约 3400 ㎡,园区绿化约 3600 ㎡与大树种植),水景面积约 1000 ㎡;硬质广场与道路面积约 104600 ㎡,一期景观提升面积 59800 ㎡,景观廊架,构筑物小品与特色雕塑,整体亮化(建筑景观一体化照明)及船政 LOGO 与导视系统。 ⑦低水驳岸提升加固项目基本沿着现在驳岸岸线,起点位于现状马尾水厂备用水源取水口,经老年活动中心、马尾造船厂外侧旧码头、船坞、马限山外侧浮码头至昭忠路,总长约 1.5km。⑧管综范围:建筑控制红线内有关的机电部门管线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以上施工范围的费用已计入建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65日历天,设计工期:建筑方案报批审核合格后20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施工工期要求2020年5月15日前必须竣工。

  2.6.质量要求:

  2.6.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福建省及市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 号)等文件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质量规范合格标准。

  2.6.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列入住建部装配式试点项目;且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质量等级: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质量创优目标为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奖项),同时创建“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工程创新:完成福建省科学进步奖不少于一项,发明专利不少于两项,EI或SCI论文不少于三篇,第一完成人均由招标人确定。

  2.6.3 装配式建筑指标:本项目为采用装配式技术的改造项目,应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相关规定,采用装配式改造的建筑面积不小于总改造建筑面积的50%,装配式设计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单体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1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 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的前五年以来)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破产状态。

  3.8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9投标人近三年(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内没有被法院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情形;

  3.10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

  3.11其他资格审查条件:

  (1)投标人应是招标人邀请名单中的企业;

  (2)预制构件生产厂家的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本项目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明确自有或合作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如果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预制构件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预制构件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合作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及采购的预制生产构件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及福州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同时投标人合作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具备重型钢结构的设计年产能5万吨以上的能力(应提供预制构件厂商年生产能力证明材料或提供预制构件厂商的书面承诺)。(3)预制构件生产厂商须在《关于拟公布的第一批福建省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的公示》的名单内;若在本招标项目截标时间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的相关事项有新的名单公示,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出具的文件为准;(4)投标人须是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中;(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被邀请的投标者,请于2019 年11月7日至 2019 年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行政服务中心2层)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资料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12月4日9 时30 分止,提交地点为: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马尾区湖里路27号))本招标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登记,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办法进行评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 福 建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公 共 服 务 平 台、马尾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及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船政文化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6层(自贸试验区内) ,邮编:350015;

  电话:0591-88621058传真:/;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秀峰路188号福建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内第3幢2层,邮编:350002;

  电话:0591-87892791,传真:0591-87892787;

  联系人:陈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帐号:166666636310010002  ;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行政服务中心2层。

  联系电话:0591-83688903

  招投标监督机构:福州市马尾区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湖里路27号2层219室

  联系电话:0591-83975129

 

来源:马尾区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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