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岐镇金砂管理区基础设施、村容村貌、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
日期:2019-07-24 09:21
政策文件: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琅岐镇金砂管理区基础设施、村容村貌、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榕开发改[2019]2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琅岐镇金砂管理区基础设施、村容村貌、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 琅岐镇金砂管理区劳团村、建光村、荣光村、东红村。 

  2.3.建设规模: 估算总投资为3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909.25万元。 

  2.4.招标范围: 道路提升工程:村庄东侧道路路面改造1261米;建设1个生态停车场;夜景亮化等。景观提升工程:村庄干道景观提升,改造水产良种繁殖基地原有附属设施。建筑物改造工程:改造民房3048平方米,整治民宅外立面约90栋,以及给排水、电力、安防等配套设施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2.4.1勘察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勘察,应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和详细勘察、并取得审查合格的全部勘察报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测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并提交项目设计所需的所有测量资料,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2.4.2设计范围:  包括方案设计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内容(配合设计成果文件审查、配合设计变更及审查、施工期间技术咨询及参与相关验收、参与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 

  2.4.3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所载明的以及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工程。 

  2.4.4采购要求: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 

  2.4.5其他: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招标人单独发包工程(若有)的其他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2.5.计划工期:总工期(含设计及施工):总工期为18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 

  2.6.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合格标准。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各项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资质; 

  3.2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的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应具备相应负责人资格要求。 

  3.5 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允许由具有符合资格要求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 3 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9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10投标人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以来)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破产状态。 

  3.11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07  23  日至201907  29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 

  4.3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 08  16  9  30,地点为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开标会将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截止时间和地点进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以下人员须到场登记: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万元; 

  6.2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6.3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1)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4)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保函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7.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第1节 8. 发布招标信息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信息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及马 尾 建 设工 程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网站发布。 

  第2节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人民政府          

  地  址: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团结路133号 ;邮编:350017; 

  电  话:63159898; 

  联系人: 肖工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西区7层105单元,邮编:350000 

  电话:0591-87571681,传真:0591-87571681 

  联系人:谢工 

  监管部门:福州市马尾区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湖里路27号2层219室  

  电话:0591-83975129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江滨东大道 108 号福建留学创业园马尾园区研究试验综合楼四层 

  电话:0591-83987479 

来源:马尾区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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