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开发区职专教学实训综合楼暨消防道路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日期:2019-01-23 09:52
政策文件:

  投标邀请函 

  (招标编号:E473501051809030003002) 

  致: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开发区职专教学实训综合楼暨消防道路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榕开发改[2018]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专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专学校,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州开发区职专教学实训综合楼暨消防道路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2.2建设地点:马尾区罗建西路一号(开发区职业中专学校内)。 

      2.3建设规模:新建一座教学实训综合楼,总建筑面积9679平方米;校园消防改造、校园道路挡墙边坡外扩、室外配套工程及道路硬化、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本项目采用工业化方式建造,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每栋楼)预制率不低于20%。 

      2.4招标范围:福州开发区职专教学实训综合楼暨消防道路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任务。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且不限于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智能化、空调通风、消防、防雷、电梯、人防、二次装修、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智能停车系统、标识标牌、交通标线、夜景照明、标识标志系统工程、以及室外广场、绿化、景观、道路、停车场、综合管网、场地土石方等室外总体工程和建筑外立面、外幕墙、预制构件设计、生产及安装等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等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5计划工期: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40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含人防、消防等)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6质量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符合《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并通过消防等各项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投标人必须是受到招标人邀请的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预制构件生产厂家的资格要求: 

      3.4.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本项目的预制构件厂商应是通过工厂化的方式生产预制柱、梁、叠合楼板、装配式墙体等部品部件的企业,且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立方米(应提供预制构件厂商年生产能力证明材料或提供预制构件厂商的书面承诺)。 

      3.5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1人,应具有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具有土建类(或建筑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1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 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6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建工程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担施工内容的成员方)各方中的最低具有施工资质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 

      3.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其它主要设计人员以及资格审查的其它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9年1月24日至2019年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 时,下午14: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08 号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本项目售标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图纸及资料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2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创业园马尾园区研究试验综合楼四层本项目开标室),具体详见电子信息屏公告。开标会将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截止时间和地点进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登记。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马尾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专学校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沿山市场罗建西1号; 

  电  话:15980638858 ,传真: /  ; 

  联系人:林旭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

  电话:0591-87538104 

  联系人:陈小姐、郭先生、林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户:166666636310010002 

  汇款凭证上应注明:“E473501051809030003002投标保证金”未注明项目编号造成无法识别,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创业园马尾园区研究试验综合楼四层 

  联系电话:0591-83984047 

  监督部门: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 

  地点: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创业园马尾园区研究试验综合楼四层 

  监督电话:0591-83975129 

  2019  年 1 月 23 日
来源:马尾区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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