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岐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马尾区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项目(施工)
日期:2019-11-11 10:24
政策文件:

  琅岐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马尾区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050********5001

  各投标人:

  现就琅岐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马尾区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说明如下:

  1. 有关问题的解答

    问1: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2.3条款合同价格形式,原“总价合同”,现修改为:“单价合同”。

  2.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澄清

    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第34.2条款中的第34.2.9条款、34.2.9.1条款、34.2.9.2条款和34.2.9.3条款。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第1.13条款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修改如下: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财政性投资项目由财审中心负责审核清单,当出现工程清单错误时,并入结算一并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应以发包人正式下发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为基础,计算各分项工程、细目的工程数量,并依据有关计价规范,将工程数量归口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关细目中,从而实现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因发包人正式下发的施工图纸与现场实际地形地质不符,或设计考虑不周导致的设计图纸错漏等,均应按工程变更处理,不得以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的形式代替工程变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包括图纸的偏差、发包人的计算错误等;(2)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出现偏差的;(3)图纸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实质性不符的;(4)除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若出现新增子目,其新增单价依据合同专用条款处理,经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单位、设计人(如需要)确认后,报马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追加合同价款,财政性投资项目由财审中心负责审核清单,当出现工程清单错误时,并入结算一并调整。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第12.1条款合同价格形式修改如下: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计量的工程量。除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单价及其他费用不得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0.4 、 11.1 条款的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适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适用。

    3、其他价格方式:不适用。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第12.3.3条款单价合同的计量修改如下: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第12.3.4条款、第12.3.5条款修改如下: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适用。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适用。

  招   标   人:福州市马尾工业建设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11月11日

来源:马尾区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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