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工业园区旺岐路及周边道路工程(监理)
日期:2019-04-15 10:40
政策文件: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工业园区旺岐路及周边道路工程(监理)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50102100101002) 

各投标人: 

由我司招标代理的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工业园区旺岐路及周边道路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编号:E3501050102100101002),现就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5.3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中,删除:“(1)进度付款额度:监理费按月支付,每月监理费按施工单位当月完成并经审核的工程造价占施工合同总造价的比例×监理费×80%支付,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总造价的80%;(2)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经上级财政审核机构审核批复后付至审结价的97%,余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结清。支付期限为经财政审核确定的进度款到账后15日内完成支付,进度款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监理人支取进度款前应提交等额正式发票”,修改为:“(1)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监理人向委托人申报当月酬金。根据当月施工完成量的80%支付相应比例的监理费用(计算方式为:当月施工完成工程量的价款÷监理费计费额×监理费用×80%-监理违约处罚金额),经发包人审批财政拨款到位后支付。在工程实施期间,监理费按工程进度按月分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监理费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2)待本监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并完成工程资料归档手续,经马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后,按经审定的工程结算调整后的监理费且财政拨款到位后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100%。监理服务费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委托人每次向监理人支付监理酬金时,监理人应提供经认可的等额正规发票给委托人。” 

2、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与本补充通知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 标 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04月15日 

来源:马尾区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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