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工业园区旺岐路及周边道路工程(监理)
日期:2019-04-12 10:39
政策文件: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工业园区旺岐路及周边道路工程(监理)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50102100101002) 

各投标人: 

由我司招标代理的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工业园区旺岐路及周边道路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编号:E3501050102100101002),现就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1、问:本项目要求人员配备4人,按2018年11月1日执行的“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及其补充通知闽建建[2018]37号文件配备3人即可,建议安全监理员可由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同时删除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补充条款9.2(三)5。 

答:本项目安全监理员可由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9.2(三)5点不予删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问: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件规定,“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含缺陷责任期,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5.3(2)“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经上级财政审核机构审核批复后付至审结价的97%,余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结清”,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经上级财政审核机构审核批复后付至审结价的100%”,同时删除5.3(3)。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四)3点及4点,按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删除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9.2(四)其他要求的第3点及第4点。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答疑纪要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 标 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04月12日 

来源:马尾区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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