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开发区职专教学实训综合楼暨消防道路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日期:2019-01-30 10:40
政策文件:

  福州开发区职专教学实训综合楼暨消防道路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招标编号:E473501051809030003002

  答 疑 纪 要(一)

  福州开发区职专教学实训综合楼暨消防道路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编号:E473501051809030003002)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事宜,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通知如下:

  一、问题与答复

  1、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的通知,工程施工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但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请予以修改。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17.合同价格与支付”中“17.2预付款”中“17.2.1 预付款额度和支付”第②点修改为:“②建筑安装工程费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并收到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后14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建安工程费的10%。”

  2、招标文件格式中并无承包人建议书相关内容,但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中却要求提供,是否应该删除?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7.4项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修改为:“3.7.4 递交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下密封袋:①资格审查文件(资格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②商务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③承包人实施方案,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增加相应的份数。”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本项目图纸见附件。各投标人可在马尾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补充通知中下载,或联系招标代理领取电子版(联系电话:0591-87538104)。

  本《答疑纪要》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上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或凭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28室)领取本《答疑纪要》的文本文件。

  招 标 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专学校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月30日

来源:马尾区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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