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工业园区朏头路(南段)道路工程(施工)
日期:2018-09-11 10:58
政策文件:

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名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工业园区朏头路(南段)道路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50102100040001 

    

  一、修改、补充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下条款的内容,作相应修改。) 

  1、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 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在收到履约担保后、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设备进场后,预付款金额经项目业主单位向财政局申请拨付到位后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准备情况及开工量分批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进度款(含暂列金额及预付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若工程施工完成前预付工程款未全部扣回,则在最后一笔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前,发包人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中一次性扣回 

    

  2、投标文件格式的第2节商务文件中二、投标函附录第6项 预付款额度(12.2.1) 

   修改为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 % 

    

  3、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的18、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行罚未执行完毕的中标候选人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修改为:18、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若发现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行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18年09月06日 

来源:马尾区工程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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