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儒江中路店牌店招提升改造工程
日期:2018-08-01 17:00
政策文件:

  马尾区儒江中路店牌店招提升改造工程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编号:E3501050102100027001 

各投标人: 

  一、有关本项目澄清如下: 

  1.问题: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问题:《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当约定发、承包双方承担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其他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人工费按我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该项条款,请代理按规定执行,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误解。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18年7月11日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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