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内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1-29 11:21
政策文件:

  各镇街、船政管委会、船政保护开发公司、建发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并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请各镇街、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做好有关报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马尾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2.省保以上建控地带保护范围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福州市马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11日

来源:马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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