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根据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和加强一线民政工作力量建设的通知》(榕民[2020]77号)的文件精神,自2020年4月1日起,提高我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具体为:将集中供养的半护理、全护理标准分别提高1600元和2000元,达到每人每月供养标准3187元和3884元,其他分散供养人员和集中供养全自理人员的标准保持不变。
2020年4月确定我区特困人员29人,其中集中供养13人,全自理0人,半护理11人,全护理2人;分散供养16人,全自理15人,半护理1人,全护理0人。
因我区集中供养13人均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集中供养于医大附一护养中心,衣、食、住、医均由机构统一支出,且个人部分留有原标准的40%用于机动,故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此次提标部分均划至医大附一护养中心与区政府购买统筹使用,个人使用部分仍按原标准40%划至个人帐户,分散供养标准不变,100%支付给个人。请各镇(街)及时根据辖区内特困人员上报我局备案以便及时准确发放供养资金,并做好动态管理。
附件:1. 马尾区2020年第二季度特困人员变动花名册
2.马尾区2020年第二季度特困人员注销花名册
3.马尾区2020年第二季度特困集中供养对象花名册
4.马尾区2020年第二季度特困分散供养对象花名册
5.马尾区2020年第二季度特困供养对象统计表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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