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年第四季度特困对象救助供养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9-10-14 11:43
政策文件: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为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7]96号)及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9]34号)文件精神,我区全面组织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调查,做实做细供养意愿征询工作,重新根据特困人员实际情况评估生活自理能力,现确定我区特困人员32人,其中集中供养15人,全自理0人,半护理13人,全护理2人,分散供养17人,全自理16人,半护理0人,全护理1人。  

  2019年10月15日起特困对象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和公布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榕民[2017]409号)发放相应特困对象救助供养资金。集中供养对象根据供养协议60%救助供养资金统一拨付到区文澳中心用于集中供养支付,40%留于个人使用,分散供养对象100%发放至个人。供养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特困人员供养意愿发生变化的,将及时调整确定供养形式并重新签订供养协议。请各镇(街)及时根据辖区内特困人员上报我局备案以便及时准确发放供养资金,并做好动态管理。 

    

  件:1.马尾区2019年第四季度特困集中供养对象花名册 

  2.马尾区2019年第四季度特困分散供养对象花名册 

  3.马尾区2019年第四季度特困供养对象统计表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19年10月14 

来源:马尾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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