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为解决我区特困人员生活困难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福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规定,确定第二季度特困人员新增0户,变动0户,注销0户。请于4月20日前将辖区内特困人员上报我局备案以便准确发放低保金。
附件:1.马尾区2019年第二季度特困人员补助金发放统计表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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