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3-02-22 10:39
政策文件: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党中央要求,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做好202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走具有福建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为建设农业强国贡献福建力量。

  一、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一)全力稳定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强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53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507万吨以上。推进蔬菜大棚轮作水稻、果茶园间作套种马铃薯等作物、低效茶果园退茶退果还粮,继续开展耕地认领种粮等活动,多渠道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等政策。继续实施粮食生产大县奖励制度,对规模种植双季稻、再生稻、烟后稻给予奖补。扩大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覆盖面,鼓励各地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发展粮食生产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开展“供销农场”粮食生产全托管服务改革试点,做好化肥等农资生产储备调运。实施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强化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在产粮大县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加强粮食“五新”推广应用。深挖大豆油料扩种潜力,抓好大豆增产增效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大豆间作套种,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试验。实施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建设改造油茶基地20万亩。

  (二)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强化生猪产能调控,保持能繁母猪存栏90万头、生猪规模养殖场5000个以上,实现省内供需基本平衡。扩大肉禽、蛋禽和草食动物生产,稳步提升鲜蛋、生鲜乳供给水平。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大力发展冬春设施蔬菜、夏秋高山冷凉蔬菜,建设城市叶菜基地,促进蔬菜均衡供应。优化水果品种、熟期结构,适度提高加工鲜食兼用品种比重,发展采后商品化处理。统筹疫情防控和农产品市场供应,确保农产品物流畅通。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进全链条节约减损。提倡健康饮食。

  (三)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积极发展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完善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无土栽培、机械化作业等设施装备,集中连片推进老旧蔬菜设施改造提升。加快发展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和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推进传统养殖渔排、筏式养殖浮球改造,支持建设深水抗风浪网箱和离岸大型养殖装备,加快建设深远海养殖装备。提高食用菌工厂化生产、设施化栽培水平,推广移动智慧菇房、立体层架式栽培、光伏菇棚等模式。

  (四)加强多元化食物供给。树立大食物观,念好“山海经”,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进珍稀特色菌类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积极开发竹笋、板栗、锥栗等绿色森林食品。推进“福海粮仓”建设,支持加快海洋牧场建设,拓展深远海、大水面、生态立体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空间。

  (五)加强粮食流通与储备。落实50万吨粮食新增储备任务,加快省级75万吨粮库建设,推动全省县级以上中心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全覆盖。强化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办好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巩固和拓宽引粮入闽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加工、储备基地,打造福州、厦门(漳州)两个国家级物流枢纽,不断提升完善粮食供应链。落实保供稳价措施,保持粮食市场总体平稳。

  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

  (六)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确需转用的严格执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实行部门联合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和“市县审核、省级复核、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加强动态监测,有序开展试点。加大撂荒耕地复耕和利用力度。统筹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拓展补充耕地途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七)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建设高标准农田90万亩,扩大农田设施灾损保险试点范围。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实施地力提升工程,开展土壤酸化治理,推广绿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制定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做好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试点。

  (八)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一河一网一平台”建设,推进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大中型水库和引调水工程建设,持续完善闽江、晋江、九龙江等“五江一溪”防洪体系。加强田间地头渠系与灌区骨干工程连接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强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期实施安全鉴定,力争发现一座、除险一座、销号一座。建设安全生态水系200公里,打造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推进现代化渔港、渔船通导装备能力建设,提高沿海渔业应急“一网一号一中心”规范化水平。

  (九)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冷链物流集配中心,构建“农产品产地—物流基地—直销城市”的产业链供应链。加快多品类冷链物流配套设施和配送体系建设,优化肉类、果蔬、花卉、水产品冷链物流全品类服务。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升级冷链运输设施设备,推进冷链物流企业及运输车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冷链物流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加大冷链物流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整县推进国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试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农产品商贸企业、冷链物流企业与农户在产地合作建设冷藏保鲜库。

  (十)提升农业安全生产水平。开展新一轮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农业气候区划工作。加强气象预警机制建设,实施智慧气象保障工程,提高精细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强化山洪灾害防治,加强旱涝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落实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支持打造国家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加快建设国家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推进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和省级农业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有效防治稻瘟病、草地贪夜蛾、红火蚁等病虫灾害。加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深入实施沿海防护林工程,开展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维护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安全。强化口岸检疫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强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三、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十一)增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健全农业科研稳定支持机制。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科技创新专业联盟建设水平,加快农业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双百”计划,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基地和主体。加强科技小院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示范推广科技小院服务乡村振兴平台。加强农业科学技术普及。

  (十二)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全面完成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建设农业生物种质资源库。推进省级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开展绿色水稻、特色果蔬、白羽肉鸡、短生育期油菜、高辣超辣辣椒、花卉、林木、水产等联合育种攻关。加快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大县和三明“中国稻种基地”建设,改扩建福建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种业创新中心新品种展示评价基地。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

  (十三)加快先进适用农机研发推广。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成套设施装备补贴、新产品购置补贴等试点。鼓励研发推广适合丘陵山区和特色作物生产的小型机械、智能机械。开展农机全程推进行动,培育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十四)提高数字农业发展水平。实施福建“农业云131”信息工程(二期)项目,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深化“益农信息社”与“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联合运营试点,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加快构建数字孪生流域,健全完善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智慧水利体系。实施智慧林业工程,建成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视频监控、护林员网格巡查等为一体的监测感知体系。建设“智慧海洋”工程,推进渔船“宽带入海”项目,扩大海上卫星互联网覆盖面。

  (十五)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生态循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国标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模式,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推进省级以上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争创一批国家级、建设一批省级生态农场。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六)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坚持“四个不摘”,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发挥“一键报贫”平台作用,组织基层干部常态化走访排查,密切部门协作联动预警,及时将易致贫返贫人口纳入监测帮扶。建立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机制,落实财政、金融、创业就业和消费帮扶等政策,积极开展庭院经济试点,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省级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力争提高到60%以上,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要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用好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规范衔接资金等管理使用。

  (十七)加快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完善省领导联系、省直部门挂钩帮扶、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对口协作工作制度,落实实地互访、资金支持、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等帮扶政策。推进龙岩与广州、三明与上海对口合作。统筹规划建设区域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重大设施,提升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鼓励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用地保障、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生态补偿等支持力度,用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打造一批富民兴县产业。推进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

  (十八)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用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等平台,做到精准识别、及时认定。坚持开发式帮扶,发挥消费帮扶、以工代赈等政策作用,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落实基本生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扩大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救尽救。落实延保渐退等政策。

  (十九)深化闽宁对口协作。坚持“联席推进、结对帮扶、产业带动、互学互助、社会参与”协作机制,打造闽宁协作“升级版”。落实财政援宁资金,选派各类专技人员400人以上赴宁夏开展服务,提升闽宁镇、闽宁乡村振兴样板村、闽宁产业园建设水平,加强“闽宁云”、“东数西算”等数字经济领域合作创新。实施消费扶贫惠民行动,加强在闽宁夏农特产品场馆建设,采取直播带货、“以购代捐”等方式,帮助宁夏销售农特产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慈善机构、行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扎实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五、推进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培育壮大乡村优势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以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为抓手,深入实施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做强做优做大茶叶、蔬菜、水果、林竹、花卉苗木、畜禽、水产、食用菌等乡村特色产业。统筹推进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融合发展,开展“闽茶海丝行”活动,增强“多彩闽茶”知名度、美誉度。加强重点区域林相改善,精准提升森林质量290万亩。实施林业产业升级行动,建设商品用材林工程、竹业花卉与名特优经济林工程、林产工业工程和森林旅游工程。培育“福九味”等闽产药材产业。

  (二十一)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智能升级。开发预制菜加工新工艺新产品,支持建设预制菜加工园区,积极推广中央厨房等生产方式。鼓励发展生物能源、生物医药、生物质材料等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改造提升基层供销社,加强乡镇惠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乡村餐饮购物、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养老托幼、信息中介等生活服务。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动乡村民宿提质升级。争创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建设一批省级全域生态旅游小镇和金牌旅游村,培育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二十二)深化闽台农业融合发展。落深落细惠台惠农政策,提升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水平,支持申报新设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积极创建海峡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支持建设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以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县和推广基地为载体,加大台湾农业“五新”示范推广力度。深化闽台基层交流,开展海峡论坛两岸特色乡镇交流对接专场活动。

  (二十三)提高农业对外合作水平。创建一批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推进国际认证认可、国际标准应用、自主品牌培育、贸易促进公共服务,提升出口农产品品质。深化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成员国的合作,用好优惠市场准入条件,扩大茶叶、蔬菜、食用菌、畜产品、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强化农业技术援外工作,落实菌草技术等援助项目。

  (二十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定修订农业农村地方标准,争创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打造“福农优品”福建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一批福建名牌农产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改造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开展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打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收官战。

  六、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二十五)促进农民就业。强化各项稳岗纾困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开展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素质提升行动。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农民对接产业转移升级和企业用工需求,提升就业信息咨询和发布、劳务对接、权益保护等服务。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鼓励增加生态管护、环卫保洁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就业。

  (二十六)促进农业经营增效。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深化省市县三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参与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供销社建设一批覆盖县乡村的服务网点,降低单家独户生产经营成本。引导土地、林地、滩涂等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健全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二十七)依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摸清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房财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实现形式。建设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完善宅基地审批、规划许可、质量安全、建筑风貌管控等联动运行的联审联批机制。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

  七、大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十八)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实施。按照“多规合一”、“阳光规划”要求,区分集聚提升型、城郊融合型、特色保护型、搬迁撤并型等村庄类型,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开展镇村联编和驻村规划师试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做好既有村庄规划评估优化。规范优化乡村地区行政区划设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推进以乡镇为单位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制定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落实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建设指引。

  (二十九)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整县整村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打造一批整治提升样板县、农村“厕所革命”样板县。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因地制宜改造升级一批老旧公厕,新改建一批农村卫生厕所。以人口密集、水环境问题突出的中心村为重点,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新增72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严格执行农户自建房审批制度,大力推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强化农房风貌管控,加大农村既有裸房整治力度,着力提升农村住宅建筑风貌品质。开展美丽乡村庭院、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美丽田园、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等乡村“五个美丽”建设,融入乡土内涵、传统农耕、人文历史、民俗风情等,打造福建版美丽乡村。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互联网+督查”平台功能,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深化爱国卫生运动。

  (三十)保护修复乡村生态环境。完善河湖长制,科学实施农村河湖综合整治。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75万亩。创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管护机制,实施生物多样性工程,加强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深入实施森林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城乡绿化、绿色通道和森林步道工程、江河流域生态林工程。持续开展林业碳汇试点,创新林业碳汇产品与交易机制,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严格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探索开展限额捕捞试点,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三十一)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优化通乡达村路网布局规划,新建改造农村公路1500公里。构建建制村通客车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力争73个有任务的县(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全部动工建设,新增受益人口200万人。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基本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示范。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优化县域电网网架结构,增强用电保障及服务能力。加强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因地制宜实施“电能替代”。推进农村通信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速推动5G网络向乡镇及重点建制村延伸覆盖。继续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推进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推动数字化应用场景研发推广,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乡村交通、消防、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治理攻坚。

  (三十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加强县域高中对口帮扶,支持县域高中示范建设和达标晋级。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开展乡村教师省级专项培训,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农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农村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人群医疗保障,最大程度维护好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深化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拓展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打造一批省级乡村“复兴少年宫”重点推进县(市、区)。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提升工程,在人口聚集的乡村新建一批体育公园、运动角、多功能运动场等健身设施。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扶持建设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创建一批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县,推广日间照料、互助养老、探访关爱、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加大农村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人员等支持保障力度。

  八、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三十三)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突出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推动上级投入支持的公共服务资源以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全面培训提高乡镇、村班子领导乡村振兴能力。加强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推进农村“六大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岗位、强化管理、激发活力。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实施“跨村联建”模式。持续开展市县巡察,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县级组织部门谈心谈话等制度,强化对村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对农村党员分期分批开展集中培训。通过设岗定责等方式,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十四)提升乡村自治水平。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同级其他各类组织领导制度,完善农村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工作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六要”群众工作法等制度,开展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规范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设立的工作机制、加挂的牌子、出具的证明事项。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工作。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城乡社区近邻服务。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推进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

  (三十五)深化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继续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建设,发挥乡镇(街道)实践所和村(社区)实践站作用,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持续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活动,弘扬八闽红色文化、优秀农耕文化等“福”文化资源,支持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建立完善传统村落调查认定、撤并前置审查、灾毁防范等制度。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庆祝活动,举办福建乡村音乐会、乡村“村晚”、戏曲进乡村演出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深化移风易俗,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农村丧葬习俗改革。

  (三十六)深化法治乡村和平安乡村建设。深化法律进农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发挥“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作用,加大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力度。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巩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果,提高乡村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街道)队伍建设,强化网格员队伍要素保障。完善农村警务工作机制,发挥“一村一警务助理”作用。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织牢“平安家园·智能天网”防护网。推进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打击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农村赌博等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枫桥经验”在福建、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质效专项行动。完善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提升乡村配备专职调解员比例,推进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九、强化责任落实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十七)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出台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细化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抓乡村振兴责任。统筹开展实绩考核,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持续深化乡村振兴“百镇千村”试点,衔接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多到基层、多接地气,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推行干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同调研的实践锻炼模式,推动干部力量下沉基层一线。统筹解决好“三农”工作中两难、多难问题,把握好工作时度效。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深化纠治乡村振兴中的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迎评送检、填表报数、过度留痕等负担。

  (三十八)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压实各地政府投入责任,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建设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增加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领域中长期信贷投放。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完善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推动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保持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依托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扩大“乡村振兴贷”规模。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支持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健全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一县一品”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优化“保险+期货”。鼓励发展渔业保险。

  (三十九)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完善派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科技特派员、乡村振兴指导员、金融指导员等制度,推进“师带徒”人才下乡、“一村一名大学生”,实施“青耘福建”、“八闽巾帼”、“美丽工坊”等行动,组织引导党政、科技、金融、教育、卫生、文化、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人才到基层一线服务,支持培养本土急需紧缺人才。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教师“优师计划”、“特岗计划”和“国培计划”。大力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农村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推进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力度,培育一批联农带农紧密的创业创新群体。引导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对长期服务乡村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返乡回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吸引台湾建筑师、文创团队参与乡村建设。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中心镇市政、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优化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布局,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深入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政策。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畅通农村资源要素流通渠道。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建设,梯度配置县乡村公共资源,发展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养老服务联合体,推动县域供电、供气、电信、邮政等普遍服务类设施城乡统筹建设和管护。加快农业农村领域立法进程。(福州乡村振兴)

来源:马尾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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