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应急管理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9-01-30 16:31
政策文件:

  一、部门主要职责············1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3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4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5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5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6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7

  十、名词解释 ·············8

  十一、附表···············10

  2019年部门预算经马尾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应急管理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指导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和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推进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灾扑救、地震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应急管理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马尾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核拨

4

4

马尾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核拨

13

13

马尾区应急救援中心

事业核拨

5

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应急管理局部门主要任务是:

  (一)编制《马尾区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马尾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马尾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马尾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马尾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马尾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马尾区地震应急预案》《马尾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 举办全区村、社区安全协管员培训班

  (三) 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四) 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应急管理部门收入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4.6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84.67万元,比上年减少2.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6.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25万元,公用支出20.6万元,项目支出8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84.67万元,比上年减少2.71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项目缩减,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2240401(行政运行)300.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支出。 

  (三)2240106(安全监管)149.15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监管监察相关的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四)2240199(其他应急管理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人员支出及相关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五)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8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3.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0.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月培训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10.5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0.5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应急管理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4.67万元,比2018年减少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应急管理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应急管理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应急管理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37.389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来源:马尾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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