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日期:2015-12-10 09:03
政策文件:

今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增加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及土地基金减收等因素,使本年预算收支与年初预算相比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对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区本级预算调整事项

(一)市分配区本级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1、福州市核定我区2015年第一批公开招标置换债券转贷资金情况。根据福州市(榕财预[2015]49号)核定我区公开招标置换债券转贷资金16300万元(一般债券),置换债券资金用于偿还2015年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对2015年区本级预算做相应调整,置换债券中的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2、福州市核定我区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转贷债券的有关情况。根据福州市(榕财预[2015]46号)核定我区2015年第一批新增一般债券转贷资金6992万元,根据福州市(榕财预[2015]49号)核定我区2015年第一批新增专项债券1008万元,新增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对2015年区本级预算做相应调整,新增债券中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等有关情况

1、根据中央及省、市要求。为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等做出了规定。主要是:

一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中我区有2项相关收入(污水处理费)转列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及省、市相关规定,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进行清理,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规定以及《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闽财预[2014]135号)要求,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年末一般公共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占一般公共财政支出总额不高于9%。

2、区本级情况。按照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要求,区本级政府性基金年初已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政府性基金2.13亿元。上年一般公共财政净结余3.75亿元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达到5.75亿元(占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96亿元的18.16%)。

二、区本级预算调整计划

(一)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计划调整

受实体经济下行、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影响,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目标增幅由11%调整为5%,预计减少2015年区本级财力0.63亿元。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23亿元,包括:动用年初预算安排2亿元,因短收造成的支出缺口0.63亿;增加国有企业资本金1.6亿元。动用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1.52亿元,占此次预算调整后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83%(符合不超过5%的规定)。调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亿元(年初安排当年不能支出资金),用于增加国有企业资本金。以及对部分预算项目进行调剂。

另根据规定,需调整年初预算安排的污水处理费支出3911万元及上年结余2501万元到政府性基金支出。

(二)区本级基金预算收支计划调整

根据现有土地出让情况,预计年内土地基金收入约35亿元,需相应调减政府性基金收支32亿元。另根据规定,调整年初预算安排的污水处理费支出3911万元及上年结余2501万元到政府性基金支出。

根据上述调整,今年可用财力预计减少30.2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增加2.4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减少0.63亿元,土地基金减少32亿元)。

三、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中央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等要求,现提出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如下:

 1、置换债券1.63亿元(一般债券)用于归还马尾综合体育馆(青运会篮球主体育馆)到期债务。

2、新增债券0.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6992万元用于青少年活动中心及档案馆项目建设;专项债券1008万元用于福州市铁路建设我区出资部分。

3、关于调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情况。按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的要求,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23亿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2亿元;因短收造成的支出缺口0.63亿;增加国有企业资本金1.6亿元。动用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1.52亿元,占此次预算调整后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83%(符合不超过5%的规定)。调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亿元(年初安排当年不能支出资金),用于增加国有企业资本金。部分预算项目进行调剂。

综上调整情况,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共增加3.77亿元(见表一)。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共减少29.16亿元(见表二)。部分预算项目调剂(见表六和表七)。

四、区本级预算调整后平衡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调整至33.32亿元,较年初预算增加3.77亿元。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3.81亿元,加上级返还及补助9.39亿元,镇街上解0.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2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新增)0.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置换)1.63亿元,调入资金2.14亿元,上年政策性专项结转0.62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49亿元,加上解上级支出-1.45亿元,镇街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1.4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0.1亿元,政策性专项结转下年使用1.45亿元,调出资金0.25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调整至40.18亿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9.16亿元(不含调出资金2.14亿元及结转结余0.2亿元)。包括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18亿元,加上年专项结转使用4.65亿元,专项债务收入(新增)0.1亿元,调入资金0.25亿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84亿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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