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罗星街道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马尾区政府网站公开,网址为:(http://www.mawei.gov.cn/)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罗星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3682085,地址:马尾区罗星西路17号观海国际,邮政编码:350015)。
我街道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全面提升公开水平。现将我街2020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进行如下总结: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主要工作落实情况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
1、加强政策解读,促进政策落实。
围绕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组织街道村(居)工作人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释疑解惑。同时在疫情防控和房屋排查宣传工作上,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发动街道10个村(社区)党员志愿者及村(社区)两委干部,在小区门口设点开展疫情防控以及房屋排查等宣传活动,做到各级同心协力,群众主动参与。
2.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
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解读,我街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
3.规范公开平台,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2020年,按照部署,我街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秉承“便民、高效、廉洁、规范”服务宗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公开办事,截至2020年12月底,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累计为群众办理各类服务事项达2621件,其中办理劳动保障类服务事项 686 件。同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结合实际研究部署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主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党政办工作人员为经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的收集,并及时上网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街制作政府信息233条,主动公开信息93份,历年累计主动公开122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1.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信息8条;3.债权债务、筹资筹劳信息8条;4.抢险、优抚、救济等信息39条,5.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信息20条;6.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信息4条;7.人事任免信息2条;8.其他主动公开信息5条。
(三)依申请公开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街收到到两份依申请公开和一份行政复议,已办结。其他未发生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管理
本街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媒体。其中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五)平台建设
紧密联系区政府数字办政府门户完成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完成政务公开栏建设强化各项监督机制。同时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分管领导及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
(六)监督保障
我街道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长效的管理机制,注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将政务公开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按时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保质保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测评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3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3 |
15176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时间节点把握不准。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未能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公开。继续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
二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各单位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与上级级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时了解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最新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地发布最新信息。
三是进一步规范各项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公开制度,努力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层层落实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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