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马尾区住建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马尾区住建局 时间:2024-01-10 15:3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马尾区住建局编制。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马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awei.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马尾区档案馆和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马尾区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172号三鑫财富中心2号楼12层;邮编:350015;联系电话:0591—63198923;电子邮箱:717253373@qq.com。)

  一、总体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对我局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加强市场规则标准公开。今年1-12月,采编并发布马尾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12期。

  2、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对全区1187家建筑业企业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网站上公开5条监管信息。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105次,累计扣减施工企业信用分20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办结各类事项1995件(去年同期1885件,比增5.84%),其中马尾区业务779件(去年同期782件,减少3件,基本持平);自贸区业务1216件(去年同期1103件,增加113件,比增10.24%)。

  从数据上分析,马尾区业务中,施工许可(房建)去年同期为36件,今年同期为31件,降幅明显,降幅16.1%;施工许可(市政),去年同期为9件,今年同期为3件,降幅50%;竣工验收备案去年同期10件,今年21件,增加110%;排水许可去年13件,今年25件,增加92.3%;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注销)业务,去年同期503台,今年478台,比增4.9%。

  根据《福州经济技术开区办事处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今年完成全区核查建设企业共计685家。其中建筑业企业582家;勘察企业13家;设计企业31家;监理企业55家;检测企业4家。

  3、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局本级以及下属6个事业单位的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情况。

  4、强化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共发布政策解读1份。

  5、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利用“12345热线”、政务窗口等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270件,受理建设工程计价与定额问题解答1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3年,我局主动在区政务网公开信息32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1397条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27条:其中权力运行类信息82条;重点项目建设类信息6条;社会救助类信息10条;住房保障类信息24条;棚户区改造类信息3条;农村危房改造信息2条。在26个试点领域发布10条信息,其中涉及燃气、市政设施类、城市供水、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等领域。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通过马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住建信息(https://www.mawei.gov.cn/)。通过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等公共查阅场所,向社会广泛公开我局住建信息情况。

  3、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共回复4981条热点舆情,其中咨询类270件、求助类250件、投诉类4409件、建议类52件。及时回复率100%,满意率99.9%。共落实人大代表建议14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2023年共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26件,办结26件,办结率100%,其中:“予以公开”的10件、“不予公开”的6件、“无法提供 ”的7件、“不予处理”的2件,“其他处理 ”的1件,依法保障了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历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85件。2023年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案件5件,处理结果均为结果维持。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积极配合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进行常态化信息更新,丰富信息资源。及时调整本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推进、有效协调,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

  (五)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区政府网站、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等渠道及时报送公开信息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以供市民查阅,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六)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情况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进行除标识化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0

0

0

0

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5

0

0

0

0

0

5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6

0

0

0

0

0

2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5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有效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有一些不足之处:

  1、部分领域信息公开不全面,标准化规范化不够,对于公开内容仍需要不断拓展丰富。

  2、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从信息形成到最终公示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1、提升信息公开内容的多样性。多渠道、多途径拓宽业务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

  2、加强上下互动、科室联动,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时间同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法落实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2023年无信息处理费用产生。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