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5101-0200-2022-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1-19
  • 标    题: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马政办规〔2022〕1号
  • 发布日期:2022-01-2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马政办规〔2022〕1号
来源: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1-24 15:10

各镇(街)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福州市马尾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州市马尾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方案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附件

  福州市马尾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117号)文件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全力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200亩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1.坚决保护好耕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坚决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下均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依法依规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通过多种渠道和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

  3.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提高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农地农业用途。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鼓励镇(街)通过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还粮。(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统筹利用撂荒地复耕种粮。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要按照“村有清单、镇(街)有台账”的要求,建立撂荒地基本情况和统筹利用信息台账,摸清撂荒地底数,加强撂荒地动态管理。根据撂荒原因,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统筹利用撂荒地复耕种粮。(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6.切实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坚决守住粮食播种面积底线。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镇到村,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全区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4200亩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7.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不得擅自调整水稻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要加大对功能区政策支持,相关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到2025年实现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要积极引导农民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种植经济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省、市、区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列入本级预算。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生态防护等建设,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提升灌排水平,提高耕地地力,提升建设内涵,增强耕地产粮能力。到2025年,全区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建设标准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能明显提高。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水平。强化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建设与技术指导。深入开展农作物全程全面机械化推进行动,积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推广农机新机具。持续提升机插、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10.不断提高风险保障能力。加大对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区级财政补贴水稻和马铃薯等种植保险工作。巩固提升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扩大马铃薯种植保险投保面积。对愿意缴费参保的农户,要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强化政策扶持。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粮惠农政策,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种粮大户(30亩及以上)和再生稻种植户还可享受叠加补助。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效益,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强化考核监督。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在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时,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的权重。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镇(街)、村进行表扬,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区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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