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5101-0200-2018-0009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11-06
  • 标    题: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马政办〔2018〕167号
  • 发布日期:2018-11-0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马政办〔2018〕167号
来源:马尾区 时间:2018-11-08 11:14

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园区: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7〕16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选派机制,确保精准对接

  (一)明确主要任务。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要面向新形势下农村农业发展需求,引导科技、人才、资金、信息、管理等要素向农村聚集,切实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同时,科技特派员工作向二三产业拓展,动员、选认一批工业、社会发展和服务领域的科技人员到农村基层创业与服务,着力壮大区域经济,带动和提升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拓宽选派渠道。按照省市区乡四级联动、供需精准对接的原则,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和专业技术优势,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既要选认农业领域的科技人才,又要选认第二、第三产业领域的科技人才;既要选认区内的科技人才,又要积极创造条件,选认区外乃至境外人才;既要选认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又要选认乡土能人等实用人才,使科技特派员成为基层创业服务的骨干力量。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农林水局、区教育局、区科协,马尾镇、亭江镇、琅岐镇、罗星街道)

  (三)明确选认方式。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由各有关乡镇(街道)、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由区科技局负责汇总,报经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先认定为区级科技特派员,再报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进行认定。区级科技特派员每年认定一次,可连选连任。(责任单位: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马尾镇、亭江镇、琅岐镇、罗星街道)

  (四)突出精准扶贫。把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产业扶贫、智力扶贫的重要手段,通过科技特派员这个纽带,在农村开展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普知识竞赛、科普进田间地头、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活动,让农民切身体会感受科技力量,加快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创业网络体系。结合我区创新需求实际,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组织农业专家开展农业技术服务、科技下乡,推广应用农业实用技术,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现代农业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平台,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培养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带头人,培育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科协、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农林水局、区人社局、马尾镇、亭江镇、琅岐镇、罗星街道)

  二、设立专项资金,落实扶持政策

  (五)采取分类扶持方式。区财政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科技特派员工作、项目和建设的 “星创天地”予以鼓励支持。同时,上级财政、区财政与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行安排的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相互间可进行补助奖励的累加发放,鼓励与扶持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创新创业。

  对派驻农村的区级科技特派员,区财政安排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对派驻区内企业的区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安排0.5万元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在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由所在单位或区科技部门统筹安排,根据科技特派员履约情况和服务绩效,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付工作补助与相关费用。

  对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的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申报获得省市级立项扶持或绩效奖励的,区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开展农村科技创业提供服务,并取得成效的国家、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根据市里要求和我区实际,全区科技特派员每年安排15名,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每个乡镇街道至少3名以上的科技特派员。原则上由乡镇街道或受援企业与科技特派员签订服务协议,科技特派员主要在签约地服务;必要时(因项目技术指导需要、科技特派员专业技术供给与签约地服务需求不匹配等)应服从区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调配派遣,开展跨乡镇交流交叉服务,并记入其本人工作业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马尾镇、亭江镇、琅岐镇、罗星街道)

  (六)落实双创政策。将科技特派员工作全面纳入“双创”范畴,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与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无缝”对接,全面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企业,取得合法收益。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引进创投、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三、完善组织管理,强化宣传表彰

  (七)健全信息系统。依托省级科技特派员综合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将科技特派员纳入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不断完善我区科技特派员服务、创业成果数据库。推动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成果展示交流活动,鼓励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的科技人员在服务平台定期公布专业技术特长和技术供需、基层需求等信息。实行科技特派员登记制,经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选派认定的科技特派员须登录“国家科技特派员网”进行登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龙头企业等企事业法人以及个人,在本区实际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也可登录“国家科技特派员网”进行登记。(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农林水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马尾镇、亭江镇、琅岐镇、罗星街道)

  (八)强化服务管理。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林水局、区总工会、区妇联等为成员单位的马尾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安排部署年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联络协调督促落实相关事项。马尾镇、亭江镇、琅岐镇、罗星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基层技术需求,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龙头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做好供需对接和工作推进落实。受援单位和所在乡镇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工作便利和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马尾镇、亭江镇、琅岐镇、罗星街道)

  (九)加强宣传表彰。在新闻媒体定期宣传科技特派员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的良好氛围。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工作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予以优先推荐。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责任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妇联)

  福州市马尾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吴燕榕  副区长

  成 员:林志勇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振泉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钟毅锋  区科技局局长

  林 健  区经信局副局长

  王钢清  区商务局副局长

  阮 辉  区发改局副局长

  刘 越  区教育局副局长

  林建斌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文舒  区人社局副局长

  刘春利  区农林水局副局长

  张 畅  区总工会副主席

  余岩泉  区妇联副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联络协调督促落实以及省、市、区各级“科技特派员”的有关衔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科技局钟毅锋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由其接任者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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