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5101-0200-2018-0005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6-29
  • 标    题: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电子信息(微电子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开政办〔2018〕7号
  • 发布日期:2018-07-04
  • 有 效 性: 废止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电子信息(微电子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榕开政办〔2018〕7号
来源:马尾区 时间:2018-07-04 17:07

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园区: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电子信息(微电子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2018年第10次区管政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电子信息(微电子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全国电子信息(微电子物联网)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订本措施。

  1、鼓励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参与品牌价值测算。对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榜新上榜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自主创新品牌分别予以20万元奖励,对进入该榜单前三名的上榜单位再给予30万元奖励。

  2、支持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加强与国家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协作,为辖区电子信息产业企业提供产品质量检测平台,对接优惠检测服务。

  3、鼓励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开展质量认证。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骨干企业全面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参与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评定。

  4、鼓励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等认证。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骨干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资源节约产品认证等认证。

  5、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经费。“全国电子信息(微电子物联网)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奖励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需要。

  6、奖励对象必须是本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且注册和纳税均在本区的法人单位。

  7、本措施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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