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马尾区统计局编制。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马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awei.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马尾区档案馆和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马尾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14号;邮编:350015;联系电话:0591—63198869;电子邮箱:mwqtjj@163.com。)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自觉性,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本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要求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全面展现政府机构全力配置情况。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抓手,认真梳理本单位政务公开内容,并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3.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并做到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安排,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的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4.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我局每月及时准确在马尾区人民政府网站跟新统计信息,积极解读我区月度经济指标,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预测,今年共发布统计数据11篇,统计解读11篇,统计图解14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3篇。同时,实施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网站上公开了10条监管信息。
5.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切实增强业务能力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认真落实《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历年累计政府信息公开14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2条。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我局主要在马尾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主动将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报送给区档案局和图书馆,在区档案局和图书馆的公共查阅室实现公开,方便公众查询。
4.回应社会关切情况:2021年度,我局根据我区纳统企业报送的经济相关指标数据,按照相关统计制度要求,进行认真整理汇总,对企业报送的异常指标逐一进行核实。在每月及时公布马尾区主要经济指标,并对当前社会关切的经济形势进行专业分析,为各类社会事务提供相关参考。2021年度,我局共收到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咨询件2件,回复率100%,满意率100%。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2021年本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历年累计发生申请件5件,受理方式为网上受理。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2021年本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的原因:2021年本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无依申请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1年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历年来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加强“全周期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文件起草时明确公开属性,加强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管理”,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信息的审查,避免涉密信息或不实信息上网。
(五)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安排专人人员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审核工作,做好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继续通过区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查阅点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
(六)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解读等工作。扩大决策公开范围,纳入统计报表制度、统计依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等影响统计调查对象利益的决策内容。加强工作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计划和完成情况。加强财政预决算执行和招标采购信息公开,按时公开局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使用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7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4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上积极履责,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部分栏目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样化, 内容虽仔细分析研判了经济发展形式,但表现形式多为文字上呈现。
(二)改进措施
强化统计图解等栏目的表现形式,利用视频、漫画等直观准确反映经济发展形式的图解,更加直观、准确地反映各个行业发展现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