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马尾区城管局编制。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马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awei.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马尾区档案馆和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马尾区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昭忠路马限山1-1号;邮编:350015;电话:0591-83999165;电子邮箱:1920332988@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马尾区城管局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积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我们持续完善公开机制,突出公开重点,加强信息透明度,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同时,我们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力推动我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区城管局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深入实施财政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预决算信息的透明度。相关预算信息已于2023年3月6日在马尾区政府网站上公布,包括《2023年度马尾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本级)》及《2023年度马尾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汇总)》等文件。同时,我们也完成了《2022年度福州市马尾区城市管理局决算(局本级)》及《2022年度福州市马尾区城市管理局汇总决算》的编制工作,并于2023年9月27日在马尾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此外,我们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为确保建议和提案得到妥善处理,我们加大工作力度,全年共承办4件建议和提案。经过精心组织和实施,所有建议和提案均已按质完成,实现了百分之百的完成率。
2023年,我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4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确保了应该对公众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区城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历年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区城管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及时性。我局已及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部门预算决算以及企事业单位招录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信息。针对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我们特设市容市貌、两违治理、垃圾分类等专题专栏,旨在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监督检查、检查行动及执法结果的公开发布。在加强外部监督方面,区城管局系统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专线,以便及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征集意见和建议。我局根据群众的关切,适时发布动态信息,确保与公众的沟通畅通。同时,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我局已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在发布政府公开信息时,我们严格执行“三审程序”,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我们通过平台发布所有政府公开信息,为公众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
(四)平台建设情况
在当今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时代,区城管局积极利用这一优势,强化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我们指派专业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平台以及美篇等渠道的管理与内容更新,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公众。针对“信息公开”专栏,我们实施了精细化管理,确保其内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通过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专栏内容,我们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全面的信息服务。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不仅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还增强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与沟通,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城管局成立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一套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职人员贯彻执行、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这一机制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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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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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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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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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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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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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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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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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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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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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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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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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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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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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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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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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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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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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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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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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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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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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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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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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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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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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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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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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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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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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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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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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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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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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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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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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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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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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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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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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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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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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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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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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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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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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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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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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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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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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2023年我们在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收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特别是在政策法规类信息的专业解读方面,我们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培训和学习:我局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类培训活动,旨在提高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的专业能力和素质。通过培训,我们期望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读政策法规,为公众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2、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我局进一步优化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以及内部保密审核制度。这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同时也细化了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更加全面和具体。
3、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为了更好地与公众互动交流,我局利用新媒体如美篇等平台,创新信息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区城管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且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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