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马尾区司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马尾区司法局 时间:2019-01-09 10:36


  言

根据《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马政办〔2018〕89号文)要求,马尾区司法局编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6部分组成。本年报统计时间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http://www.mawei.gov.cn/)门户网站查阅。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36号,邮编:350015,电话:62762071,电子邮箱:maweisifa@163.com)。

一、概述

2018年,马尾区司法局根据《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马政办〔2018〕89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统一部署、健全机制、明晰责任,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

一是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及时公开。全面完成权责清单融合工作,推进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网上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向社会公开。今年共公开相关事项16条,我局公开所属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等相关信息1条。受理政协委员提案2件,我局都及时回复,序时完成,得到了提案委员的高度评价。制定了《马尾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方案》(榕开司〔2018〕57号),于8月、12月两次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结果及时公开。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我局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工作职能,组织开展了“护航三大攻坚战 助力建设新福建”人民调解专项活动,以及在元旦、春节、“两会”、“两节”、数字峰会等重要节点及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等敏感时段,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在“大排查、大调解”工作中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在马尾区重点项目—福马路以北棚户区改造工程(上下德、朏头片)项目征迁工作中,我局在征迁指挥部3个片区各指派1名律师和1名调解员驻点为群众适时提供法律服务,解答疑难法律问题。在该项目征迁工作中,累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426件,800余人次。

三是加强舆情回应。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主动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完善了《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榕开司〔2018〕55、56号),明确了新闻发言人。

(二)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一是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积极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智能审批,梳理、公开了审批事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切实保证网上办事的效率。深入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按公证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要求梳理了50项公证事项,制作了明确的材料清单及办证指南,全部登录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开展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已对出生、身份、曾用名等65项公证事项开展了“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2018年共办理“最多跑一次”各类公证29件。

二是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了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服务平台,全面完成了四个镇、街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及76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的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的有效衔接,实现“线上线下”和联动共享、服务民生的创新要求。全年各窗口平台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035人次,接待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咨询878件,回复12345便民服务中心法律咨询55件。

三是优化审批办事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清理并公布了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梳理、完善了司法局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存在其他要求事项。及时更新、公布司法局权责清单事项,权责清单事项全部进驻了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实现权责事项线上线下同源管理。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根据《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马政办〔2018〕89号文)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马尾区司法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榕开司〔2018〕41号),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宣传,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制定下发了《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榕开司〔2018〕96号),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及时主动把公开信息送交查阅场所,今年送交16条。 

(四)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做到了组织、机构、人员“三到位”,今年无工作经费投入。多次在党组会议、局务会议中,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全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并查找不足,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五)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一是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马尾普法网并入马尾区人民政府网站,开设普法专栏,今年共更新信息18篇。马尾区司法局子站并入马尾区人民政府网,今年共发布工作动态93条。

二是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通过“法治马尾”微信公众号,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今年共发布动态信息91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2018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历年累计314条,其中2018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类2条;规划计划类3条;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类11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 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站地址为:(http://www.mawei.gov.cn/)

2. 在马尾区档案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围绕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工作内容,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主要通过马尾区人民政府网站普法专栏、《法治视窗》刊物、法治马尾公众微信号和各镇街法治宣传栏进行,年解读法律法规10余部,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内容。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今年共接待“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咨询878件,回复12345便民服务中心法律咨询55件,咨询内容主要涉及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依法维权等方面信息,我局都给予详细的答复。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本局2018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依申请公开情况,历年累计数量为0。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无相关内容。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无相关内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局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请行政复议案、提起行政诉讼案,历年累计数量为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公开意识有待提高;公开形式有待创新。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通过微博、微信等形式及时将各类政策、信息分享给群众,及时解答疑问。

六、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无相关内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2018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6

314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6

314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

0

0

行政复议

0

0

行政诉讼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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