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我局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我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要求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并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我局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我区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面梳理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发布并动态更新,2020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4、加强政策发布解读。我局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做到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安排,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5、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我局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加强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落实“窗口无否决权”、“最多跑一趟”、“周末不打烊”、“一窗受理”、“承诺告知制”等各项制度,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6、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我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内部办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0年,我局主动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网公开信息共计49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包括: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44条;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5条。
3、行政许可办理情况。2020年,我局共公开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公告36条。
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通过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民政信息(http://www.mawei.gov.cn/)。通过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等公共查阅场所,向社会广泛公开我区民政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2020年,我局未收到条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历年累计受理申请0条。
2、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无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历年累计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目前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进行除标识化处理。
3、及时调整本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推进、有效协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严格把关,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签阅后在网站予以公开,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
4、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五)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更新网站各类信息及“政府信息公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专栏,提高发布时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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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8 |
5 |
3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0 |
1 |
7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8 |
0 |
0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38328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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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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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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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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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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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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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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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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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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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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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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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从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发布、维护更新效率有待提高。二是主动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数量上需要增加。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继续践行民政为民的宗旨。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增强主动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时效;二是依法行政,为公众提供更加全面和便捷的服务。我局也将继续关注重点民生工作、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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