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马尾区民政局 时间:2020-01-10 15:06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马尾区住建局编制。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可至马尾区人民政府网站(www.mawei.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马尾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马尾区星达路2号原国税大楼8楼邮编350015电话0591-63198936传真83982252 电子邮箱fzmwm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对我局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9年,我局主动在区政务网公开信息34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727条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包括: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1条;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27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6条。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通过马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民政信息(http://www.mawei.gov.cn/)。通过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等公共查阅场所,向社会广泛公开我区民政信息情况。

4、回应社会关切情况。2019年共发布社会关切的信息27条。主要内容涉及我区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全年通过12345市民服务平台答复咨询投诉件62件,答复率100%。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2019年,我局未收到条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历年累计受理申请0条。

2、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无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历年累计0件。

3、行政许可办理情况:2019年,我局共公开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公告8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按照新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目前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进行除标识化处理。

3、及时调整本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推进、有效协调。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严格把关,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签阅后在网站予以公开,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

4、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四)平台建设情况

1、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更新网站各类信息及“信息公开”专栏,提高发布时效。

2、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专栏内容,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通过12345市民服务平台答复咨询投诉件62件,答复率100%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五)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情况

1、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重大工作部署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收益”,以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

2、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局本级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情况。

3、围绕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

着重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重要载体作用,并积极开展物业服务、燃气使用安全、安全生产咨询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传播范围。

4、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截止12月底共回复62条热点舆情,其中咨询类25件、求助类4件、投诉类29件、建议类3件,涉及住房与房地产、市政市容物业、其他民政类、优抚救济、社会保险、设立变更、社区管理、行政区划、其他舆论类、工资待遇、工资福利、其他、滥用职权、复退安置、法律服务、社团管理、违章建筑、拆迁安置、公共交通运输等民生方面。按照区审改办布置要求,调整了我局的权责清单,实施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网站上公开了4条监管信息。助力我区信用体系建设,发布信用马尾信用信息2条。

5、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2019年,民政局在行政审批工作方面严格执行中央“放管服”思路,落实“窗口无否决权”、“最多跑一趟”、“周末不打烊”、“一窗受理”、“承诺告知制”等各项制度,推进简政放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0

 5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0

 0

 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8

 0

 68

行政强制

 4

 0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256701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在表达方式上有待创新。二是宣传力度不够,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了解度不高。三是信息公开内容审核程序不够完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继续践行民政为民的宗旨。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单位信息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大培训力度,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条例》和《规定》;三是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提高公开的数量,及时回复网民的提问;四是加大政务公开规范性建设,逐步理顺和克服影响政务公开的不利因素。我局也将继续关注重点民生工作、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与公众息息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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