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区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要求,我局编制了《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报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福州市马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awei.gov.cn)查询下载。若需要咨询或了解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可联系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地址:马尾区君竹路172号三鑫财富中心2号楼八层;邮编:350015;电话:83682080;传真:83685933;电子邮箱:mwsslth @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政府关于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问题,全力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数量:2022年,我局及时主动更新政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公开53条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历年累计公开1006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3条;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补偿及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6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53条。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在我区门户网站主页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发布,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在网站公开,同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信息检索等功能。二是通过报刊媒体发布政府信息。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在报刊媒体上刊登。三是通过现场公示发布信息。为加强征地补偿信息公开,将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在现场张贴。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2022年,我局不涉及需要政策解读的相关文件。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2022年,我局主要通过12345诉求件及信访件的形式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回应社会关切。今年,共答复1676件12345诉求、信访件,及时回应民众的诉求。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我局2022年累计受理申请数量8件,历年累计数量76件,主要受理方式为当面受理及信函、传真申请,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信息以及土地征收信息。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按规定答复件数8件,待答复件数0件。已答复中“同意公开”的件数8件,“部分公开”的件数0件,“不予公开”的件数0件,其他类型答复的件数0件。
3.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2年,我局收到公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1件、行政诉讼2件;行政复议历年累计数量2件,行政诉讼历年累计数量2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我局有力推进行政信息公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重要决策、重大部署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切实保障社会各界对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二是不断加大公开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对原有目录进行了归类和细化,进一步进行科学规范分类,细化公开信息的内容范围;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确保群众更方便了解自然资源工作相关程序和所开展的各项工作,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有效性。
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加强对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配合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进行常态化信息更新,丰富信息资源。对机构改革之后的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管理机构、内设机构等信息及时、准确的进行更新。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有力保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对政务公开进行规范管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
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总指挥,统筹协调指导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日常监督,将局各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事项,进一步提升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同时,强化学习培训,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有效提升了局各部门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2 |
1 |
0 |
3 |
1 |
0 |
0 |
0 |
1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自觉发布解读材料的意识有待加强,多形式解读较少,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从以下方面做出了改进:一是更新发布公开事项清单,对法定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完善。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学习,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交流有效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技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局可以按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我局收取信息处理费为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