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马尾区公安局编制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报统计时间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awei.gov.cn/)查阅。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56号,邮编:350015,电话:83683199)。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主要工作落实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依托马尾区政府网站,全面公开我局最新权责清单,并通过适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抓手,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闽公办〔2020〕1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0〕92号),结合《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榕公办〔2020〕15号),及时制定出台了我区户籍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在马尾区政府网站上公开,进一步深化我区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全面梳理本机关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2020年,配合区委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7份,其中5份宣布失效,2份继续有效。
4、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为配合“放管服”改革工作,我局政工室积极联合指挥中心、出入境、治安、科通等部门发布公安改革便民利民新举措,通过组织记者实地采访等多种形式,集中报道了我区公安重大改革举措成效,释放改革便民红利,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解读工作中,由相关业务部门绘制相应的操作流程、制作生动形象的介绍动画,安排专人根据实际操作详细介绍,并邀请媒体记者实地体验、自行操作等,把相关新政解读好,避免媒体误解误读。
5、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依托数字福建建设,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推行“不见面审批”,推动更多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远程办、邮寄办,对确需现场办理事项大力推行预约办、帮代办、就近办、即时办、一次办。拓展省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构建以闽政通APP为龙头的掌上便民服务平台,推动更多面向群众的高频刚需事项入驻。加快政务中心优化整合、转型升级,强化线上办理后台支撑能力,加强线上线下融合。改进窗口服务,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建立健全公安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配合省厅、市局实现全省范围内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行驶证历史存量高频证照的电子化生成归集。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结后同步按照规范要求生成电子证照、电子批文等。实现已归集电子证照普遍应用,电子证照类目100%关联办事材料清单,办事窗口100%接入电子证照库。
6、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
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今年以来,以马尾区政府网以及区档案局、图书馆为依托,主动公开信息14条;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控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并依法依规完成答复。
7、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评估。
强化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制作并印发了《马尾区公安局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压实公开责任,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2020年度全局综合考评项目,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与监督,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20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68条,其中2020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已答复1件,答复结果为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历年来我局累计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5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渠道主要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所制作政府公开信息均通过区档案馆和区图书馆对外开放查阅。同时积极运用“福州马尾警方在线微博”“马尾公安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微博微信,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和《福州市公安局政务(警务)公开工作规定》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落实政务(警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8 |
-4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02 |
-62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109 |
85 |
0 |
行政强制 |
4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4 |
35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6 |
15035032.19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科室所队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负责人员流动性大,业务生疏,缺乏工作主动性;二是对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扎实,相关信息的公开属性界定不够准确,依法主动公开意识仍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局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工作交流与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专业素养。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学习,拓展与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与范围,努力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