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第一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2-10-08 11:15
政策文件:

琅岐经济区管委会,船政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园区: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第一批行政执法事项127项。为推动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自本文件公布印发之日起三个月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由赋权部门承担赋权事项主体责任,行使处罚权,根据《马尾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第一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与乡镇(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赋权部门要对乡镇(街道)提供业务培训、执法指导及相应的技术支持,主动对接、密切配合,确保基层能够接得住、管得好,赋权工作有序运行。

  二、建立健全“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综合执法协调机制,逐步配齐配专配强执法人员力量,专编专用,杜绝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与持证上岗制度,增强执法人员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及专业化水平,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形成执法合力,发挥执法效能。

  三、强化赋权事项运行情况评估监管。区政府将定期组织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具体赋权清单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区直部门按照《推进赋予乡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内容,要加强与乡镇(街道)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完善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赋权部门和各镇街要及时总结赋权事项工作开展有关经验做法,挖掘特色亮点,形成长效机制,于2022年12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委编办。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马尾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第一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推进赋予乡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来源: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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