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保护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健全和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马尾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传承工作,不断提升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附件:福州市马尾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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