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及《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快开展湿地名录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19〕80号)等有关规定,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21NY00096号)有关要求,经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镇(街)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管理,要按照《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效。
附件:福州市马尾区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登记表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