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禁火令2018年第4号
日期:2018-03-30 14:46
政策文件: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2018年第4

  据气象预报,清明节前后我市天气以晴到多云为主,无有效降水,森林火险等级高,为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安全,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2018年第4并下达2018年第4号禁火令的通知》(榕森防指〔2018〕19号)要求,区政府特下达2018年第4号禁火令,从2018年329日至2018年48日,在全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各镇(街)应采取超常措施,加强巡护和巡查,确保森林防火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禁火令期间出现违规野外用火或发生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禁火令。若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0591-83681780、12119、0591-83681407。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18329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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