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2月份福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日期:2017-01-23 10:34
政策文件:

一、12月份事故情况

12月份,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3起,同比减少32起,下降71.1%;死亡4人,同比减少13人,下降76.5%;受伤12人,同比减少30人,下降71.4%;直接经济损失1.4万元,同比减少1.9万元,下降57.6%。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其中:

1、工矿商贸事故。全市发生事故1起,同比减少2起,下降66.7%;死亡1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75.0%。

2、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全市发生事故12起,同比减少30起,下降71.4%;死亡3人,同比减少10人,下降76.9%;受伤12人,同比减少30人,下降71.4%;直接经济损失1.4万元,同比减少1.9万元,下降57.6%。

3.未发生渔业生产安全事故。

4、未发生农业机械生产安全事故。

二、1-12月份事故情况

1-12月,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45起,同比减少118起,下降25.5%;死亡147人,同比减少33人,下降18.3%;受伤320人,同比减少113人,下降26.1%;直接经济损失834.8万元,同比增加418.9万元,上升100.7%。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4起,同比持平。其中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3起,较大建筑施工事故1起。

工矿商贸方面,全市发生事故34起,同比持平;死亡38人,同比增加3人,上升8.6%。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方面,全市发生事故307起,同比减少117起,下降27.6%;死亡109人,同比减少36人,下降24.8%;受伤320人,同比减少113人,下降26.1%;直接经济损失44.2万元,同比增加7.3万元,上升19.8%。渔业生产方面,全市发生事故4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20.0%;直接经济损失790.6万元,同比增加411.6万元,上升108.6%;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农业机械方面,全市未发生农业机械生产安全事故。

三、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个别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各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工矿商贸事故方面,鼓楼区发生2起、死亡3人,台江区发生2起、死亡2人,仓山区发生4起、死亡4人,晋安区发生3起、死亡3人,马尾区发生1起、死亡1人,福清市发生3起、死亡3人,长乐市发生1起较大建筑事故、死亡3人,一般事故2起、死亡2人,闽侯县发生6起、死亡6人,连江县发生3起、死亡3人,闽清县发生5起、死亡6人,永泰县发生1起、死亡1人,高新区发生1起、死亡1人,罗源县今年未发生工矿商贸亡人事故。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方面,鼓楼区发生42起、死亡2人,台江区发生7起、死亡3人,仓山区发生19起、死亡9人,晋安区发生29起、死亡8人,马尾区发生7起、死亡4人,福清市发生70起、死亡27人,长乐市发生16起、死亡9人,闽侯县发生49起、死亡20人,连江县发生19起、死亡13人,闽清县发生16起、死亡7人,罗源县发生19起、死亡4人,永泰县发生14起、死亡3人。

(二)部分行业领域事故多发。一是道路交通事故占比高。今年以来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部生产安全事故的88.9%、74.1%。无证驾驶、未按规定让行、逆行、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二是工矿商贸事故同比上升。其中工业企业发生事故15起,同比增加3起,上升25.0%,死亡15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15.4%。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临近春节,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交通运输繁忙,群众出行和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加上受冬季极端气候影响,事故易发多发,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督管理措施,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各级党委、政府要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带队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检查。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要针对春节期间旅游购物活动频繁、群众出行高峰等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道路交通、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油气管道、消防火灾、冶金、有色、民爆、烟花爆竹、旅游景点、大型游乐设施、商场电梯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组织动员,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方面:要加强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限放禁放有关规定。道路交通及交通运输方面:要充分考虑雨雾、冰冻、大风、寒潮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集中等特点,加强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船、重点路段(水域)的安全监管,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消防安全方面:针对冬季干燥少雨等气候特点,全面做好火灾防控工作,以木屋毗连区、城市综合体、超市商场、影院、KTV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等为排查整治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严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安排,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发现的所有重大隐患和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逐一复查,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确保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切实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要加强应急值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针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督促、指导重点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准备,有效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

 

 

附件

福州市2016年1-12月份生产安全事故

县(市)区统计情况表

项目事故单位

 

道路交通

工矿商贸

渔业船舶

农业机械

较大事故

死亡数

死亡人数

死亡人数

死亡人数

死亡人数

起数

本月

1-12月

本月

1-12月

本月

1-12月

本月

1-12月

控制数

1-12月

福州市

147

3

109

1

38

0

0

0

0

5

4

鼓楼区

5

0

2

0

3

0

0

0

0

0

0

台江区

5

1

3

0

2

0

0

0

0

0

0

仓山区

13

0

9

0

4

0

0

0

0

0

0

晋安区

11

1

8

0

3

0

0

0

0

1

0

马尾区

5

0

4

0

1

0

0

0

0

0

0

福清市

30

1

27

0

3

0

0

0

0

1

1

长乐市

14

0

9

0

5

0

0

0

0

1

1

闽侯县

26

0

20

0

6

0

0

0

0

1

1

连江县

16

0

13

0

3

0

0

0

0

1

1

闽清县

13

0

7

0

6

0

0

0

0

1

0

罗源县

4

0

4

0

0

0

0

0

0

1

0

永泰县

4

0

3

1

1

0

0

0

0

0

0

高新区

1

 

 

0

1

 

 

 

 

0

0


来源: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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